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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企业污水直排入海行为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3358万元,该案被评为“福建省检察机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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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督促被告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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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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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聚焦泉州湾大桥附近违建乱象,推动拆除海岸线上违规搭盖构筑物,还海岸线本来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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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联动海警、海洋、法院等多方力量,设立“石狮生态保护增殖放流基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凝聚海洋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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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追责与修复并行,对28人非法采矿团伙全链条打击,追偿百余万元生态修复资金,让破坏生态者付出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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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国最美小鸟”栗喉蜂虎栖息地遭受侵扰问题,召开圆桌会议,督促拆除观鸟掩体、设置安全观鸟警戒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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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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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紧盯耕地保护,针对土地闲置、被违规占用等影响耕地资源利用问题,推动职能部门完成80余亩土地复耕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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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深入田间地头实地走访,召开公开听证会,助力农田管护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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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早年采石场遗留矿坑破损、水土流失等生态创伤,持续数年跟进监督,推动完成56处废弃石窟治理。该案被评为“福建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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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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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与市河长“检河一巡河”机制,联合开展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实地巡查河流97次,督促清除污染隐患61处,清理垃圾、堆物堆料2000余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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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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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聚焦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推动职能部门出动检查人员265人次,检查在建房屋建筑项目53个,督促18个项目设置洗车台、冲洗设施及裸土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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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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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针对群众反映的某加油站附近“垃圾山”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开展磋商,推动清运建筑垃圾224车946吨,还周边群众干净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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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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