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傻眼了!湖北武汉,女子找了个非洲籍男友,相处下来,女子死心塌地的想要和对方结婚,为此还倒贴婚房,可结婚后对方多次出轨,女子终于忍不了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离婚,可事情远没有她想的那么简单
小丽是个挺能干的姑娘,婚前靠自己打拼,付了首付,在武汉名下有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得清清楚楚,是她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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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婚后的现实给了她一记闷棍。男方没消停多久,就开始频繁跟其他女性搞暧昧,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第一次被抓包,认错态度挺好,小丽忍了。但后面变本加厉,越来越不遮掩
小丽彻底心寒,铁了心要离婚,并且整理了一大摞对方出轨的证据,把男方告上法庭。她的诉求很干脆:你是过错方,得净身出户,房子归我,你走人
男方在法庭上坚决不同意离,嘴上说还有感情,但明眼人都知道,这是在谈条件。法院一查,问题来了:小丽那套婚前房产,首付和产权是她的没错,但婚后她用来还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收入
也就是说,婚后还贷这部分钱,以及这部分钱对应的房子增值,法律上算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确实出轨,是过错方,这可以影响财产怎么分,让他少分,但不能直接把他那一份全剥夺了
最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拉锯了半天,达成协议:小丽一次性付给男方17万,作为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男方拿到钱,同意离婚
小丽以为自己是在惩罚背叛者,但在法律层面,她是在为一段失败的婚姻里的“共同投入”买单。她不懂的是,感情上的对错,和财产上的归属,在民法典里是两条线。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夫妻共同财产,该有人家的,还真得给人家
我的看法是,这件事对小丽是花钱买教训,但对外人更是个警示。现在很多人,尤其是年轻姑娘,容易把“我的房子”和“婚后还贷”混为一谈。只要婚后你的工资流水在还贷,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对方名字,那部分就自动带上“共同”属性了,这是对婚姻经济贡献的一种认定
所以,别光顾着骂男方渣,更值得琢磨的是:在跨国婚姻、甚至所有婚姻里,感情归感情,财产归财产,拎不清这两样,最后法院的判决书会帮你拎清。这17万,不是出轨的罚款,而是婚姻经济共同体那几年,小丽不得不认的“合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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