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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刷到热评,很多网友直接判定儿子不孝,应当不分遗产。细看判决书逻辑,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上海当事人钟某,早年内心怀疑儿子身世。夫妻离异,儿子跟随母亲生活。十三岁起,父子不再往来,整整四十年间没有交集。
晚年钟某残疾缠身,生活依靠兄弟姐妹帮扶,日常照料,看病跑腿,后事办理,亲戚全程出力。
拆迁款一百九十多万,儿子现身分割财产,亲属坚决反对。DNA鉴定证实亲生关系。一审判决儿子一百八十多万,亲戚十一万补偿。亲属上诉无果。
大众惯性逻辑:子女有赡养义务,没有照顾老人,财产就该少拿。
但是履行赡养义务,不能脱离现实条件。如果父子之间,自少年时期就被单方面隔绝往来,成年之后缺少沟通渠道,不能直接定性为刻意拒尽赡养责任。
我曾经看过一份普法短文。一名男子幼年被父亲主动隔绝联系,几十年互不往来,老人晚年依靠旁系照料。后续财产诉讼,法院没有直接剥夺子女继承权。
法条写明,不尽赡养义务,可以酌情少分。前提建立在继承人具备赡养条件、主观上拒绝履行。如果客观上长期断绝联系,很难认定主观恶意。
本案矛盾开端,来自父亲早年猜忌。隔阂源头不在孩子一方。
照料老人的兄弟姐妹值得敬佩,付出应当得到补偿,但补偿不等于改变法定继承顺序。十一万,是对劳务付出的补偿,并不是遗产分割。
评判孝与不孝,不能抛开前因后果,只看最终结果。
假如童年起被父亲刻意疏远隔绝,成年后很难接触老人,算不算逃避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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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 #法律科普 #家庭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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