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恰逢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永和法院组织干警深入坡头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把生态法治知识送到百姓家门口,切实提升辖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与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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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干警以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开展宣传。围绕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重点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乡村常见的秸秆焚烧、乱排污水、乱砍滥伐、畜禽养殖污染等典型情形,以案释法,用通俗直白的乡土语言讲解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需要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
面对前来咨询的村民,干警耐心解答群众关于生态维权、环境污染处置等方面的疑问,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争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同时倡导群众从日常生活小事做起,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共同守护乡村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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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传活动,打通了生态普法的“最后一公里”,有效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下一步,永和法院将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下乡普法,以司法力量护航永和县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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