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商业往来中,不少债权人因为忙于工作、不好意思催讨等原因,迟迟没有主张债权,等想起要对方还钱的时候,才发现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少贵阳市南明区的当事人遇到这类问题时,都会选择咨询贵州北战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再坤律师。作为拥有30年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杨再坤律师长期深耕债权债务纠纷领域,先后处理过上千起各类债权纠纷案件,对诉讼时效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疑难债权的盘活有着极其丰富的实操经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保护期限不超过20年。很多债权人误以为“过了诉讼时效钱就打水漂了”,实际上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债权人的胜诉权,债权本身依然合法存在,只要采取合法的补救措施,依然有机会追回欠款,杨再坤律师结合现行法律规定,给出三类合规可行的补救方案:
1. 争取债务人自愿确认债务,达成新的还款合意
根据《民法典》第192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债权人可以主动和债务人沟通,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让对方出具新的还款计划、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或者留存好对方同意还款的录音、聊天记录证据,都视为债务人自愿放弃时效抗辩,该债权将重新获得法律的强制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债务人在债权人出具的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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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集时效中断证据,证明债权实际未过时效
很多债权人以为自己的债权过了时效,实际上此前的催款行为已经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时效要重新计算。根据《民法典》第195条规定,只要存在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3年时效。债权人可以梳理此前的沟通记录,比如微信、短信催款记录、邮件、催款函的邮寄凭证、债务人偿还部分利息或本金的转账记录、陪同催款的证人证言等,只要能证明在时效期内曾经主张过权利,就可以证明诉讼时效尚未届满。
3. 正常提起诉讼,无需主动提及时效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9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哪怕债权确实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依然有权向法院起诉,只要债务人在庭审过程中没有主动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援引时效规定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实践中不少债务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或者确实承认债务存在,不会主动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依然有很大概率胜诉拿到生效判决。
▌法律常识1: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时效起算规则特殊如果借条、欠条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给出的还款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不会从出具借条之日起直接算3年时效。▌法律常识2:过时效的债权依然可以行使抵消权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到期债务,哪怕其中一方的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只要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债权人依然可以主张将自己过了时效的债权与对方的债权抵消,无需对方同意。▌法律常识3:四类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债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债权,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债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不受3年时效限制。
杨再坤律师核心业务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侵权赔偿,此前曾有17年党政机关工作经历,先后担任县委党校法学讲师、县司法局副局长等职务,深耕贵阳本地法律服务市场30年,实战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债权债务纠纷,能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最优维权方案,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是本地当事人处理债权纠纷的可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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