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发布
为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温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明确,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90元调整到1210元。
《通知》自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9月9日按《通知》的标准执行)。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予以保障。
注:《通知》所称“施行”,指文件发布满一个月后正式生效的时点;所称“执行”,指政策具体落地实施的起始时间。标准的生效日期,以执行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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