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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追了一部还没更完的电视剧,名字叫《重器》。
老实讲,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我很少对国产行业剧有太高期待。因为绝大多数行业剧的本质都是"披着行业皮谈恋爱",法律只是工具人,感情戏才是正餐。此外,太多所谓律政剧跟司法实践脱节,大家看过我写的文章《》就知道。
但《重器》却让我大有改观。它让我在看剧的过程中反复产生一种感觉:荧幕中发生在那个年代中的事情,难道我们此时此刻就没有面对吗?荧幕中那个年代的同学们、同志们遇到的问题,难道我们就没有面对吗?
此时此刻,恰如彼时彼刻。
《重器》打动我,不是因为它拍得多完美,而是因为它做到了三件事:第一,用相对客观的视角,展现了特殊时期下的司法实践现状了;第二,它没有简单粗暴的用好人、坏人的二元分法,对主角团及主角团之外的人进行划分;第三,《重器》通过批判一些当年的操作,客观上也对当下的司法现状进行了暴露。而这三件事,恰恰是国产律政剧,在过去几十年来一直做不到的。
一、我们要用怎样的立场,去审视一段有争议的历史?
《重器》的叙事起点是1979年,延续到1997年刑法、刑诉法修订。这近二十年间,中国法治最大的背景之一就是1983年的"严打"。
大多数影视作品处理这个题材,一般有两种套路:要么完全回避,用模糊的时代背景替代具体的历史事件;要么简单定性,把严打拍成一场纯粹的灾难,所有人都被碾碎,没有人是正确的。
《重器》选择了最有风险,也是最难走的一条叙事道路,就是不回避,但也不简单定性。
比如在乔至良涉嫌强奸罪一案中,明明由大量证据证明乔至良与死者是通奸,但在"从重从快"的高压态势下,公诉机关领导为了政绩,硬要把道德问题拔高为重罪,辩护律师李乡因为在会见中透露“可能会被判死刑”,反而被以"包庇罪犯""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遭到逮捕。
比如在邱阿桂涉嫌故意杀人案中,邱阿桂作为长期遭受家暴、女儿被丈夫抵债强奸的一名妇女,在绝望中杀了丈夫,法庭却因为"怕判轻了引发效仿",直接判处了死刑。
《重器》中的许多案件,并非以传统意义上的“完美结局”收场,甚至不乏我们视角下血淋淋的错案。但《重器》的高明之处在于:它不是把这些案件当作"严打就是错的"的证据来罗列,而是让观众看到,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法治机制本身的不健全,诉讼程序和证据标准的不完善,法治理念被忽视,才是酿成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
片中,主角团曾经就严打的合理性进行过争论。余高远在面对被重判的普通人时,说了一句:"法治进步总要有人付出代价。"陆则铭当场回怼:"代价砸你脑袋上你再说?"
谁对?谁错?没有办法下定论。
这段对话之所以沉重而有力,就是因为它没有给出标准答案。余高远说的有没有道理?从宏观制度演进的角度看,确实每一代法治进步都伴随着个体的牺牲,这是事实。从历史的视角来看,严打运动并非是拍脑袋决策,但凡了解过那段混乱的历史,都不会质疑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必要性(具体可以百度搜一下控江路事件)。
但陆则铭的反驳同样有力,当你站在代价之上的时候,当你成为了进步的代价,你还能如此坦然的接受吗?
《重器》就是这样,它把矛盾摆在你面前,不替你做判断。它让你自己去想:严打的功过是非,到底该怎么算?我们要用怎样的立场,去审视一段有有争议的历史?
二、真实的世界中,没有人是完美无瑕的圣人,没有谁生下就能预知胜利的结局。
《重器》的主角团是五个法学院毕业生:陈一众、余高远、张丽慧、夏英杰、陆则铭。他们毕业之后分赴法院、检察院、律所,在不同岗位上经历时代的冲刷。这五个人里面,没有一个是"纯粹的正面角色"。每个人都有自己拧巴的地方,都有自己在理想和现实之间挣扎的痕迹。
陈一众(黄景瑜饰)是理想主义者。他少年时亲历了司法制度不完善带来的遗憾,带着"完善司法、守护公正"的执念进入公诉机关。但理想主义不等于正确。在办理王有喜流氓罪一案时,陈一众过往的经历令其情绪盖过了理性。因为商铺邻里纠纷,王有喜在老婆逼迫下,当街扒掉邻店老板娘田淑珍的衣服,百来号围观者无人出手。已是检察官的陈一众想到了自己母亲的遭遇,愤怒之下,推动案件超越法定刑幅度进行控告,直接导致王有喜死刑,梁月敏死缓。(至于后面有无通过抗诉改判,因为电视剧还没有更新到那个剧情,拭目以待)。
理想主义者最危险的地方就在于,他们太容易把"正义感"当成"正确的判断力"。网上有传说,在后面的剧情中陈一众最终选择辞职深造、参与刑法修改,不是因为愧疚,是因为他终于看清,许多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不能归咎于某一个法官身上,而在制度。
余高远(蒋奇明饰)在网络中的评价并不是特别好。出身寒门,全村第一个大学生,靠成绩和篮球挣了一点尊严和机会,但这些都难以掩盖他内心的执念:他太怕输了。毕业前,他执着于留在北京,留在最高法(检),但得知自己被分配到滨江后,他第一反应不是“我未来应该怎么干”,而是"是不是有关系户顶替我"?从上帝视角来看,这种被迫害妄想症或许是可笑的,但是对于一个输不起的人而言,这种反应又何尝不是最真实的,这个社会上,关系户顶替的事情,难道发生得还少吗?
在主角团争论严打的是非功过时,他说"这是进步需要付出的代价";面对律师李乡被抓,别人焦急时,他却在盘算怎么利用这个机会给自己"立功",这些剧情显得他尤为“精致利己”。但在宋小光案中,他又确实冒着巨大的职业风险去暗访精神病院,最终发现了伪造精神鉴定的猫腻,在发现无法通过体制内的方式进行正义的伸张,他又确实把线索递给了袁亦方和陆则铭。有人说他动机不纯粹,不是为了那几十个被害女性,而是为了自己,想靠案子出名,想调出自己嫌弃了三年的滨江,但从客观上来讲,他确实推动了正义的实现。这种自卑和野心缠在一起的挣扎,恰恰是余高远这个角色最真实的地方。
夏英杰的转变是三人中最完整的。最初,她怀着对真相和公平近乎执拗的赤诚。在邱阿桂案中,她想让受害的小女孩出庭作证,但后来却明白了,有的时候真相换不来救赎,反而会毁掉一个孩子的一辈子。这种醒悟不是退缩,是成熟。她依然在追索真相细节,但她学会了在法理之外看见活生生的人。在钱兴良杀人案(这个案子就是现实中的“亡者归来”案)中,她基于对证据标准的执着,与法院同事梅姐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在法庭上,她诘问辩护律师,明明被告人在法庭上坚持做无罪陈述,且在案证据存在大量疑点,为什么仍然坚持做有罪辩护。只是,她最终仍然无力阻拦死刑判决。
张丽慧的蜕变同样值得关注。她是主角团中不太引人注目的一人,因为优秀,毕业后分配在了最高检,却执意来到基层西疆监狱,从一个普通法学生成长为驻监狱检察官,为平反冤案坚持不懈。她身上体现的不是那种惊天动地的英雄主义,而是一种日复一日的耐心和韧劲,这种品质在现实中往往比一时的血气之勇更难得。
这五个人的彷徨和挣扎,让我觉得真实。没有谁天生正气凛然,也没有谁天生心肠歹毒,只有困于特定时代、过往经历和内心执念的每个人。《重器》没有把任何一个角色(尤其是没有把陈一众)塑造成"法治圣人",它让每个人都带着自己的毛病往前走,这比任何英雄叙事都更有力量。
三、《重器》中的某些现象,真的就只停留在荧幕中,停留在“那个年代”吗?
《重器》的故事背景是1979年到1997年,应属第一次、第二次严打时期。但它拍的很多问题,放到今天依然成立。
比如在宋小光案中。宋小光是滨江市副书记的儿子,连环强奸几十名女性。案发后,宋家一夜之间就帮儿子办好了五份精神科大夫签字、盖了公章的精神病鉴定报告,跟起诉书一起送到法院。一个明明精神正常的人,就这么被合法地绕过了审判。余高远暗访精神病院,发现宋小光住在豪华单间里,吃着水果、听着音乐,日子过得比正常人还潇洒。
这个案子在剧中最终通过袁亦方的介入和舆论推动得以重启鉴定、缉拿归案。但它揭示的问题至今存在: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的公信力问题、权力对司法程序的渗透问题、地方保护主义对个案的干扰问题,这些事情,真的只在八十年代发生过吗?
在李乡案中,公诉机关领导苏国盛基于错误的政绩观,为了在严打期间捞取政治资本、树立典型,无视李乡正当履行辩护人职责的事实,强加指控严厉罪行。苏国盛的逻辑是什么?宁可被撤职也要办了李乡。因为一旦李乡被证明是对的,就意味着苏国盛的决策是错的,意味着他亲手打造的"铁案"是冤案,意味着他的仕途终结。
这个案子精准地揭示了一个至今仍然存在的司法痼疾:当办案人员的政绩考核与案件的公正处理挂钩时,冤案的产生就不是意外。在"错案追责"和"政绩优先"的双重压力下,承认错误比犯错误更危险,承认了,会得罪人,会影响仕途,不承认,似乎就你好我好大家好,反正监狱里的人没有办法发声。
几十年后的今天,这种现象有没有好转?有。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终身追责,这些制度设计都在试图解决"政绩驱动司法"的问题。但有没有完全解决?没有。我见过太多案件,办案人员明知证据有问题,但就是不愿意纠正,因为纠正的成本远高于维持的成本,以至于,甚至行业内对于二审、再审已经默认是“有限度纠错”,何为“有限度”?如果我们提前设定了“有限度”,那又谈何纠错?这何尝不是一种可悲?
《重器》拍的是历史剧,但是许多的剧情,并不仅仅发生在荧幕中的那个年代。。
四、结尾
值得肯定的是,《重器》没有陷入一种"今人比古人高明"的傲慢。它通过对案件办理过程的描述,不是想要告诉大家"过去的愚蠢荒唐"。而是在展现那个年代中的复杂的社会局势,以及存活于那个年代的人物的彷徨和挣扎。
严打确实制造了大量冤案,但它也确实遏制了当时恶性犯罪的高发态势,为国家的经济腾飞奠定了基础。历史决策是复杂的,不能简单用好坏来定义。但是,我们也应当警惕“无视错案风险”“无视程序争议”以及“法治虚无主义”的思潮再次复苏。
当下,有人对司法活动动辄便主张“重现严打”“乱世用重典”,对于社会治理的理念仍然停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无视当下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忽视了健全轻罪治理体系是社会综合治理的大势所趋,完全以非黑即白的思路、简单粗暴的“敌我矛盾定性”应对复杂的政法工作;忽视了当下暴力性治安案件相对减少,民刑交叉案件数量激增的态势,许多案件的发生有其制度背景和历史成因;忽视了“罪责刑不适应”也是错案的一种,甚至将“案件办理数量多所以无法保证质量”当做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这些错误思想,在当下是否仅为个别存在?需要警惕。
这大概就是《重器》这个剧名的含义。法律是重器。重器之"重",不在于它能砸出多大的声势,而在于它每一次落下,都关系到一个人的自由、一个家庭的命运、一个社会的底线。无论你是普通老百姓、商人、律师、学者、国家干部,都应该支持现代法治,都应该认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都应该认可“诉讼证据标准应当健全且合理”,因为每一次法治的失守,都是“没有人能置身事外”的灾难。
《重器》还未更新完结,据说陈一众最终离开了检察院,成为了一名法学学者(跟高育良正好反着来),余高远、夏英杰在滨江法院内默默耕耘,挣扎前行,张丽慧在监狱检察的岗位上默默坚守,陆则铭成了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继续为冤屈奔走发声,他们五个人走向了不同的方向,但他们都在用自己的方式推动那部“重器”往更好的方向走,而他们说要面临的困难,所要面对挣扎和彷徨,很可能比他们想象的还要更多。
而荧幕外的我们,2026年的法律人,也是如此,也将如此。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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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东杭
主要业务领域:税务犯罪、信息网络犯罪、经济犯罪辩护;税费争议诉讼、税务合规专项、税务稽查应对、投融资涉税法律服务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恒刑事中心数字经济与网络犯罪辩护部顾问,高校法学院证据法学课程校外导师。从业期间,主攻税务犯罪、信息网络犯罪、经济犯罪辩护,撰写税务犯罪文章数十篇,每年经办大量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税务犯罪、信息网络犯罪辩护经验,曾办理多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涉及建设工程、成品油、制造业、财务咨询、出口贸易、自媒体行业。同时曾在经办的多个案件中取得不起诉、无强制措施释放、缓刑、胜诉、二审改判胜诉等成果及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批捕取保候审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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