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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的南太行,层峦叠翠
山风阵阵拂过幽谷
初秋的陈桥湿地,碧荷连天
白鹭点点掠过水面
在丰美的牧野大地上
新乡市两级法院紧扣
“惩防修复、协同共治、源头治理”三条主线
深耕环境资源审判
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铺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青绿长卷
大地伤痕化作绿色希望
“惩罚不是终点,修复才是目的。”新乡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不仅让破坏者付出了法律代价,更让受损的土地在修复中重焕生机,播撒绿色的希望。
2022年4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海将养殖场院子租给他人非法排放废酸液940余吨,刺鼻气味弥漫田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海和另一被告人张某的家属通过专业公司对污染土地进行修复,法院据此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生效后,法官再次来到这片土地,蹲下身抓起翻新的土壤:“闻到这股大自然的泥腥味,心里就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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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在法院审理的两起非法狩猎案件中,法官判处被告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共计9.86万元。秉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理念,严厉惩处各类破坏生态系统的犯罪行为。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把生态修复成效作为量刑参考因素,部分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前会选择主动退出违法所得、预交罚金、主动修复受损生态,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新乡市两级法院严守生态法治底线,用“刑事惩戒、民事追责、生态修复一体化推进”的组合拳,既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也缩短了从判决生效到生态功能恢复的时间周期。
自2022年年底,河南法院对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环资刑事一审案件135件。矿坑回填、土壤修复、补植复绿,全市法院用裁决说话:伤害在哪里发生,修复与守护就在哪里扎根。
山水之间织就法治经纬
从辉县市关山到封丘县陈桥湿地,一条法治与生态共融的绿色纽带正不断延伸。
地处辉县市法院薄壁法庭辖区的关山国家地质公园,是新乡中院设置的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我们积极打造集案件审判、法治宣传、环保教育和生态修复于一体的多功能平台,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守护好辖区内的绿水青山。”薄壁法庭庭长刘东升说。
封丘县陈桥湿地,于2024年8月正式成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4000余亩湿地碧波荡漾,上百种野生鸟类在此栖息繁衍,封丘县法院鲁岗法庭顺势打造“湿地法庭”品牌,纳入全市环资司法整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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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解读+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方式,已成为我们高质效保护湿地环境的有力举措之一。”鲁岗法庭庭长张飞说,法官定期向村民阐释破坏湿地生态、非法占用湿地、捕猎野生水鸟等行为的法律后果,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从源头减少涉环境资源纠纷,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2025年全国生态日,新乡中院、辉县市政府及辉县法院在冀屯镇采矿塌陷区启动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发挥司法修复功能,探索“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机制,强化协作共治。
新乡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深化府院联动,加强联合执法,与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联合会签各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多次参与黄河流域、卫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座谈会。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多部门握指成拳,牧野大地的生态长城日益坚实。
法治甘霖润泽田间阡陌
对生态最好的保护,就是从源头上筑牢法治防线,把隐患消解于萌芽、把风险防控于未然,让每一寸山水都有人管、每一片青绿都有法护。
“在全域A级景区实现法官服务站全覆盖。”今年4月,辉县市法院出台措施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景区一法官”成为文旅司法硬核标配。旅游高峰来临,法院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开通速裁通道,将纠纷化解在当下,让美景不留遗憾。
把法庭搬进山林湿地,把法律送到工厂社区,用一次次巡回审判、一场场普法宣传、一句句谆谆叮嘱,在群众心中种下法治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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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新乡中院联合牧野、红旗、卫滨、凤泉四个城区法院,在牧野广场设立咨询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干警们向过往市民发放环保宣传手册,现场讲解典型案例,让群众直观认识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法律后果。
长垣市法院走进秸秆禁烧执勤点和重点企业,讲解污染防治、合规生产等法律问题。一位企业负责人当场表态:“原来排放不达标风险这么大,我们马上请专家来评估整改。”
延津县法院邀请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代表走进法院,开展执法司法座谈会,凝聚“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共识。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了法典化新阶段。”新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静表示,站在新起点,全市两级法院将持续推进法典绿色原则深度融入审判实践,进一步健全府院联动与司法协作机制,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做深做实恢复性司法,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彰显法院担当与司法智慧。
青山叠翠,碧水绵延,生态画卷徐徐铺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乡故事,仍在继续。
来 源:新乡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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