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量为王的网络时代,直播镜头不仅对准了生活百态,也将那些自以为能借屏幕隐身、靠低俗博出位的侥幸心理,赤裸裸地定格在违法的铁证之中。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江某深夜通过“快手”平台直播淫秽内容,获刑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用的手机。
被告人江某偶然在朋友分享的短视频中发现,快手平台有人发布淫秽视频并赢得大量打赏,便动起了“照方抓药”的心思,妄想借此快速捞钱。2025年12月22日23时许,江某在家中以牟利为目的开启淫秽视频直播。然而,这场“发财梦”仅仅持续了26分26秒,快手平台即依规对江某账号予以封号处理。几天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该案线索,便下发至辖区派出所侦办,江某随即到案。经公安局调查,后台数据显示实际观看次数为23090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上述刑罚,江某当庭表示服判认罚。
网络直播不是脱离监管的“私人秀场”,流量更不是违法行为的“遮羞布”。寿县法院将始终把“扫黄打非”工作融入刑事审判职能,以公正裁判为网络空间清朗化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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