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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
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1:
北京某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人员上岗作业案
【案情摘要】
2025年10月23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三亚市崖州区科技城某路某工程一标段开展检查时,发现北京某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一名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王某进行电焊作业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北京某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足额缴纳罚款。
【案例提示】
本案涉事公司因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被处罚,为各经营单位敲响警钟。特种作业风险较高,无证人员作业极易引发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核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侥幸心理。
案例2:
广东某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案
【案情摘要】
2025年8月26日,三亚市崖州区应急管理局线上移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关于广东某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某项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违法线索。经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3、8#楼、9#楼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按照施工工序完成安装附墙支座,9#楼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导轨螺栓未固定、上下偏心等安全隐患问题。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广东某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足额缴纳罚款。
【案例提示】
本案中广东某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被处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案为鉴,严守建筑工程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方案管控要求,现场施工必须与施工方案保持一致,严禁违规施工。执法部门将持续强化建筑工地高风险施工环节专项监督检查,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坚决守牢工程施工安全底线。
案例3:
海南某诺工程有限公司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案
【案情摘要】
2025年11月6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关于燃气管道泄漏事故的违法线索,对崖州区保平村保平某路“10.25”燃气管道泄漏事故开展调查。经查,2025年10月25日,海南某诺工程有限公司在崖州区保平村保平某路组织施工作业,施工期间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挖坏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致使417户居民停气约7小时。我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海南某诺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足额缴纳罚款。
【案例提示】
本案属于施工破坏燃气设施典型案例。燃气设施属于城市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同时也是需要重点安全防护的公共设施。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周边施工作业时,应当主动对接燃气经营企业,摸清地下燃气管线位置,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护举措,杜绝侥幸施工、野蛮施工行为。施工企业要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现场作业管控,提升施工从业人员地下管线保护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此外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公布了
4起大气污染领域典型案例
露天焚烧秸秆案:
田间烧秆图省事,污染安全双失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26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执法人员在崖州区拱北村委会坡田洋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何某国露天焚烧秸秆,现场产生大量浓烟,焚烧面积达24.25平方米。执法人员联合村委会工作人员当场制止违法行为、扑灭火源,有效避免火情蔓延、降低空气污染。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农林废弃物的规定。2026年3月5日,崖州分局对该案立案调查。2026年4月23日,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当事人初次违法、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整改等情节,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
露天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烟尘、可吸入颗粒物,直接破坏农村区域空气质量;野外明火极易引燃杂草、林木,引发连片农田火灾,存在严重的环保、安全风险。多数农户因环保、法律意识薄弱,图省事就地焚烧秸秆,最终付出违法代价。
露天焚烧秸秆案:
田间烧秆图省事,污染安全双失守
【基本案情】
2026年7月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执法人员在崖州区南滨社区东岭队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刘某英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执法人员联合社区工作人员迅速制止焚烧行为、扑灭明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与空气污染问题。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规定。依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结合当事人初次违法、及时整改、无严重危害后果等情节,当场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
生活垃圾常含有塑料、橡胶制品,露天焚烧会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浓烟,危害人居环境与群众身体健康;同时,产生的浓烟易引发周边群众不安情绪,明火蔓延可能导致火灾事故。个别居民垃圾分类、环保守法意识淡薄,误以为“少量垃圾焚烧无关紧要”,殊不知小事也会触碰环保红线、违法违规必被处罚。
项目环评违法案:
未批先建抢进度,环保捷径走不通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8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崖州区南山一村三亚某海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擅自建设和运行碎石、石粉加工生产线,生产道路工程水泥稳定层原料。经查,该石材加工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完成环评审批后方可建设的项目。该企业在未报批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2026年4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902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提示】
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开工投产的法定前置、第一道关口,不存在“先建后补、边建边批”的变通空间。部分企业重效益、轻合规,一味抢工期、赶进度,漠视环保法定流程,妄图走“违规捷径”,最终得不偿失、返工整改。
全市各类工矿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树牢“合规为本、环保为重”理念,严格履行环评编制、报批、批复全流程手续,常态化开展环保自查自纠,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尾气检测造假案:
检测数据玩猫腻,屡教不改重处罚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24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市生态环境局移送线索,查实三亚某保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开展尾气检验问题。经核查,2025年4月、9月,该企业在2台柴油车辆尾气的检测中,未核验车辆原厂额定转速参数,人为篡改设备检测参数,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国家标准作业,违规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另查明,该企业曾于2025年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本次属于重复违法、屡罚屡犯,主观违法情节恶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检验,出具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的规定。2026年3月25日,依据《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结合从重处罚情节,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
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是城市移动源污染防治的关键关卡,检测数据真实、流程规范是守护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的根本保障。个别第三方机构为谋取私利,突破行业底线、触碰法律红线,通过篡改参数、虚假出证包庇超标车辆上路,加重大气污染管控工作压力,严重扰乱行业公平秩序。
重复违法、屡罚屡犯必将面临从严从重惩处。全市各检测机构要引以为戒,健全设备校准、参数核验、报告内审全链条制度,严守合规底线,坚决杜绝数据造假、违规检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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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陈美莹
审核:王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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