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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由来:一个常见的误解
有朋友问:无人机飞行真高不超过120米,这个“真高”到底是什么意思?我在100米高的楼顶上起飞,无人机还能再往上飞120米吗?
我问他为何有此疑问,他拿出了一个截图,我才发现官方已经出现了可能的误导,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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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官方图示解释存疑,其他关于“真高”的误解和错误表述也并不少见。一些自媒体和不专业的科普文章,还将“真高”解释为“相对于起飞点的高度”或“飞行器与起飞点的垂直距离”,这种表述虽看似方便理解,却是错误的,极易误导公众,造成违规飞行甚至安全事故。
所以,针对这个问题,以及为官方勘误,需要理清航空领域一个最基本的概念——真高。
本文将从国际民航公约、各国航空法规到我国现行法规,系统梳理“真高”的权威定义,厘清这一基础概念。
二、国际上的共识:ICAO、FAA、EASA怎么说?
“真高”并非中国独创的概念,而是全球航空界的通用术语。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均有明确定义。
01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O在官方文件中将高度(Height)(注意Height和Altitude的区别)定义为“从一个指定基准面垂直测量到某一平面、点或被视为点的物体的距离”(The vertical distance of a level, a point or an object considered as a point, measured from a specified datum)。当这个“指定基准面”是地球表面时,即等同于AGL(Above Ground Level)。
ICAO还将绝对高度(Absolute Altitude) 定义为“航空器与地面表面或正下方地形高程之间的垂直距离,通常以'离地高度(AGL)'表示”(the vertical distance between the aircraft and the ground surface or the elevation of the terrain directly beneath it, typically expressed in'Above Ground Level (AGL)')。
02
FAA(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在官方术语表中将绝对高度(Absolute Altitude) 明确定义为:“地球实际表面之上的真实高度,无论是陆地还是水面”(true altitude above the actual surface of the earth,either land or water)。
FAA在《飞行员航空知识手册》(FAA H808325)中进一步明确:“绝对高度——航空器高于地形的垂直距离”(Absolute altitude—the vertical distance of an aircraft above theterrain)。在《飞机飞行手册》(FAAH80833A)中则表述为:“绝对高度——航空器高于地形或离地高度(AGL)的垂直距离”(Absolute altitude—The vertical distance of an airplane above the terrain or above ground level (AGL))。
03
EASA(欧洲航空安全局)
EASA在无人机A2类执照官方考试题库中,将绝对高度(Absolute Altitude) 定义为:“航空器与其正下方地面表面之间的实际垂直距离(离地高度——AGL)”(The actual vertical distance between the aircraft and the surface of thegrounddirectly below it(Height Above Ground Level AGL))。
小结: ICAO、FAA、EASA三大机构的定义高度一致——“真高”=“绝对高度(Absolute Altitude)”=“离地高度(AGL)”=航空器到其正下方地球表面(陆地或水面)的垂直距离。这个定义在航空界是通行标准,不存在任何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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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民航法规中的“真高”定义
我国民航法规对“真高”有明确的官方定义。
01
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的官方定义
CAAC在官方培训教材中明确定义:
真高(HT,True Height):飞机距离正下方地面的垂直距离。
同时给出了高度之间的关系式:
绝对高度(HA,Absolute Height)= 真高(HT)+ 地点标高(Hg,Ground Height)
注意:这里面,绝对高度(HA) 是飞机距离海平面的垂直距离(与国际不同,但能区分),地点标高(Hg) 是地点距离平均海平面的垂直距离。
所以“真高”这个定义与ICAO、FAA、EASA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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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的“真高”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761号令)中多次出现“真高”一词:
第十九条:“真高120米以上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第六十二条:“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
注意:《条例》本身并未对“真高”给出定义。
03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飞行基本规则》中的“真高”
CCAR 91部中亦有“真实高度”(即真高)的表述:
“巡航表速25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航空器,距离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100米”
“如果低于最低高度层飞行时,距航线两侧各5公里地带内最高点的真实高度,平原和丘陵地区不得低于100米……”
《飞行基本规则》中同样使用“真实高度”:
“等待空域的最低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600米”。。。。。。。。。。。。。
四、UOM系统的解释与法规是否相悖?
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是飞手查询空域、申报飞行的官方平台。多地公安和政府部门在解读《条例》时,均明确指出:
“真高定义为无人机至地面(含山体地表)的垂直距离,建筑物表面不计入地面范畴,即无人机相对于其正下方地表的实际垂直高度,而非相对于起飞点或遥控器的相对高度。”
回到UOM上此处图示的问题,就与现行国际国内航空规章有所违背。也就是说距离地表的距离,是指地形(terrain),楼顶则不应划属。
举例说明:
“若从100米高的楼顶放飞无人机,无人机如果在楼顶正上方,还可以再继续飞行120m,也就是220m。这合规吗?回答肯定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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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回应一种观点:“无人机真高”能否作为专有名词?
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无人机是新兴领域,“适飞空域”就是专有名词,为什么“无人机真高”就不能有自己的专门定义?
这个观点不能成立。
原因在于:“真高”在航空界是一个已有明确定义的基础术语,且该定义在全球通行、延续数十年。从ICAO到FAA到EASA到CAAC,“真高/Absolute Altitude/AGL”的含义高度统一——航空器到其正下方地表(或水面)的垂直距离。
如果无人机法规中的“真高”另作他解,将造成以下严重后果:
1. 与既有航空法规冲突——有人机和无人机使用同一片天空,如果同一个词在两个法规体系中含义不同,将造成空域管理的混乱和安全风险。
2. 与国际标准脱节——中国无人机要走向世界,术语标准必须与国际接轨。自创一套定义只会增加国际交流成本。
3. 给飞手和监管带来困扰——同一个“真高”,在不同场景下含义不同,飞手如何判断?监管如何执法?
“适飞空域”之所以可以是专有名词,是因为它是《条例》新创设的制度概念,在之前的航空法规中不存在。而“真高”是一个已有明确定义的技术术语,不能因为用在了新领域就被重新定义。
六、结语
警惕不专业解读的误导、对专业意见保持审慎思考。
“真高”不是一个可以随意解释的词汇。它在ICAO、FAA、EASA和CAAC的法规体系中有着明确、统一、延续数十年的定义。
在航空领域,术语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和监管考量。一个飞手如果误以为从楼顶还能再飞120米,实际真高将达到180米,已经进入管制空域,构成违规飞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飞行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PS:对了,还有一个问题,你知道你的无人机的高度显示是如何计算的吗?评论区请留言,我可以做下一篇的科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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