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老乡在拿到《信访处理意见书》的时候,一看到上面盖着红色公章,要么就选择顺从和认命,要么就因为非常生气而把这个意见书给撕碎并扔进灶膛里面。这两种处理做法其实都是吃亏极大的。
小十在这里告诉大家,这一张纸在内容上可能存在着问题,但是大家绝对不能够把它当成是没有用的废纸给扔掉。
在法律的规定上面是没有废纸这一个说法的。要是你真的把这个意见书扔掉了,或者不进行理睬了,这样一来反倒会错过了进行申请复查的期限,把原本占理的事情给折腾得不占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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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信访工作条例》的第三十二条规定,一份合格且像样的答复,必须要做到责任界定清晰,并且还要做到说理十分充分。但是那些在基层进行具体工作的人员,经常会犯下三个方面的毛病,我们一眼就能够把这些毛病给瞧出来。
第一个病,诉求缩水。
大家在信件里面明明写清楚了三件事情,但是在答复的信件里面却只回复了其中的两件事情,把最难应付的那件事情给悄悄地抹除掉了。或者他们会把这三个不同的问题合并揉成一句话,也就是关于某某的综合诉求。
这就可以说明对方根本就没有全面地对你的案子进行受理,这属于很典型的选择性履行职责的行为。被漏掉的那些事情就相当于根本没有办理,大家有权利要求他们进行补正。
第二个病,回应打包。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针对每一个诉求都要开展一次调查以及给出一个结论。那些不合格的答复最喜欢采取这样的处理方式,比如写着综合考量,不予支持,这到底凭什么?还有写着其余诉求无依据,不予采纳,这又是什么依据?再比如写着情况属实,予以办结,这到底是怎么进行调查的?又是怎么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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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所提出来的每一件事情,都拥有被对方独立进行调查以及得到单独回应的权利。要是对方把这些事情打包进行处理,或者用含糊的方式做出回答,那么这就可以算是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情况了。
第三个病,结论无根。
无论是表示支持也好,还是表示驳回也好,都必须要明确地写出来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名称以及具体的条款内容。所有那些只写着按规定不予支持,但是却不引用具体法律条文的情况,都属于没有事实依据的认定。大家完全可以抓住这一个关键点,对这个结论所具有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那么在拿到答复之后应该怎么办?小十在这里教给大家一个三查法。
第一要查一查有没有遗漏。比如我明明写了三件事情,对方却只回复了其中的两件事情,缺少的这一件事情就说明没有办理完毕。
第二要查一查有没有打包。对方是不是把每件事情都分出点来单独进行说明的,还是采取囫囵吞枣的方式给糊弄过去的。第三要查一查有没有依据。在每一个意见的后头,到底有没有跟着相关的法律条文或者政策文件的文号。
大家查出了问题之后千万不要着急,下面这一条具体的路线图,建议大家可以用笔把它们给记录下来。
第一步,30天内申请复查。
只要在意见书上盖了公章并且给出了结论,那么这一份答复在法律上就会被推定为是有效的。大家必须要从收到这份答复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30日以内,向更高一级的机关申请复查。
在撰写复查申请书的时候,就可以把上面所说的这三个毛病当做自己的武器使用。在里面写上,原答复遗漏了核心的诉求,属于程序违法,请求上级部门责令他们重新进行全面的处理。请大家记住,这个存在问题的答复同样也是一把解决问题的钥匙,千万不要因为赌气而不予理睬,那样做反而会把事情给锁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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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还不满意就申请复核。
如果在把复查意见书拿到手之后还是感到不服气,那么就要在30日以内,向更高一级别的机关申请进行复核。这可以说是整个信访程序当中的终局裁判了。
第三步,分清“判错了”和“不办事”。
有很多的人以为在复核程序结束了之后还可以申请进行督办,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如果大家是觉得复核得出的结论不公平、或者是实体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那么信访的程序在此时就以及终结了,大家是不能够申请督办的。大家唯一可以选择的道路是转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大家认可这个复核的结论,但是具体的承办单位却一直拖延着不予执行,这个时候才是大家申请督办的时机。鉴于《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的规定,大家可以以书面的形式申请督办,让上级机关盯着下面的人员赶紧进行办理。
在最后,小十要对大家说一句实在的话。大家在拿到答复之后千万不要急着认命,也千万不要急着把信给撕了。
可以先对照着三查法对内容进行一遍过滤,看一看这一份答复里面是不是存在着毛病。那些存在着毛病的答复,正好是大家继续向上进行申诉的合理由头。
时间是不会等人的,这30天的期限就摆放在那个地方,如果大家错过了这个期限,红色的公章就真的把这个事情给彻底定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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