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民法典》里的讨债避坑指南,90%往外借过大钱的人都没留意过,看完说不定能帮你保住几十万血汗钱。
很多人往外借大几万甚至上百万的时候,一看借钱的是知根知底的两口子,当场就把心放得踏踏实实的。
觉得反正他们家有房有车,钱借出去绝对跑不了。
真到了还款日,对方一拖就是大半年,你上门一打听直接傻眼了。
人家早几个月就悄咪咪办了离婚,房子、存款全划到没在借条上签字的那一方名下。
借钱的那个直接净身出户,名下半毛钱能执行的财产都没有,摆明了就是耍无赖。
你想告夫妻俩一起还债,难度比你想象的大十倍都不止。
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按照《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能认定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只有三种情况:
要么两个人都在借条上签了字,要么借的钱是用来买菜、交孩子学费这种日常家用,要么你作为债权人能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这钱俩人一起花了,或者一起拿去做生意了。
最坑的地方就在这:只要借条上只有一个人签字,而且借的钱明显超过普通家庭的正常开销,那证明这钱是夫妻共同使用的责任,全得你这个债权人来担。
第一个难死你的点,就是你根本说不清这钱到底花哪了。
钱当初是直接转进对方个人账户的,他拿去赌了、买奢侈品了,还是偷偷拿去还家里房贷了,外人哪能摸到完整的流水轨迹?
他嘴一张说这100万全是自己个人投资亏光了,半毛钱都没往家里拿,你上哪证明他赚的钱转头就拿去给另一半还房贷了?
哪怕你明知道他家夫妻俩一年加起来收入才10万,根本撑不住几十万的窟窿,只要拿不出法院认的实锤证据,法官也没法判这是共同债务。
第二个难点,是你根本拿不到对方有共同借钱意愿的证据。
好多人当初借钱的时候,夫妻俩都坐在现场,你抹不开面子,没让两个人都在借条上签字。
结果转头没签字的那个直接翻脸,说自己半毛钱都不知道这回事。
什么事后追认的聊天记录、录音,全在人家两口子手里,你一个外人根本拿不到。
更别说好多人早有预谋,提前就办了离婚转移财产,私下签好了财产各归各的协议,摆明了就是要坑债主。
甚至还有的主动把所有债务揽到自己身上,净身出户,搞假离婚真逃债,你最后一分钱都要不回来。
真碰到这种事,事后补救远不如提前防范。
只要是超过几万块的大额借款,千万别抹不开面子,务必让夫妻双方都在借条上签字,把两个人的身份证信息都复印留底。
共债共签,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最核心的门槛,没这一步后面全是麻烦。
要是你已经踩了坑,先别急着上火,先把债务性质摸清楚。
要是能认定成共同债务,哪怕他俩离婚了,也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随便找夫妻俩哪一个要全部的钱都合法。
要是最后认定是个人债务,那你就只能找当初签字借钱的那个人追讨。
追的时候先好好协商,协商不成把借条、转账记录这些证据整理好直接去法院起诉,胜诉之后立刻申请强制执行他名下的所有财产。
另外还要警惕那种恶意转移财产的,有的债务人嘴上说借钱是做生意,转头就把钱全转到陌生第三方账户里。
发现苗头不对立刻把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都存好,赶紧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的账户,别等他把钱转干净了什么都捞不着。
要是你莫名其妙被人起诉,要承担自己根本不知情的债务,也别慌。
直接拿出证据证明这个钱根本没用到家里生活上,比如你们夫妻俩早就经济AA,这笔钱你半毛钱都没碰过,不属于你的债务,一分钱都不该还。
最后说句实在的,现在借钱的是大爷,讨债的是孙子,真金白银掏出去的时候多留个心眼,比事后跑十趟法院都有用。
你们身边有没有碰到过这种钻空子逃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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