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郭先生,最近想把一只金手镯要回来。手镯是他送的,送的人是16年前的女朋友。
2010年,经人介绍,郭先生和谭女士谈起了恋爱,异地恋两年,后来因为女方父亲嫌嫁得太远,散了。恋爱期间,郭先生送过一只圆形空心的金手镯,30多克,按当时的金价305元一克算,一万多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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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过去了,郭先生突然想起来这只镯子,想要回去。
女方说,镯子早就转交给媒人了。媒人矢口否认。三方各执一词,谁也拿不出凭证。
新闻一出,评论区吵翻了。有人骂郭先生抠门,分手16年还惦记一只镯子,活该单身;有人站他这边,说一万多块不是小数目,凭什么白送;还有人调侃,说金价这些年涨了不少,30克镯子现在值好几万,难怪想起来了。
我觉得最后一句,可能才是重点。
16年前送镯子,是情分,一万多块,送就送了,当时也没打算要回,他自己也承认。16年后突然要,除了旧情未了,更说得通的理由是:金价涨了,这只镯子不再是当年那一万多块了。同样的30克,现在拿去金店,价格翻了不知多少。
情分这个东西,最怕换算成钱。一旦换算,当年的心意就成了账目,越算越清楚,也越算越凉。
法律上怎么定,律师说了,关键看赠送目的。要是冲着结婚去的,算彩礼性质,分手了可以主张返还;要是普通恋爱赠予,送出去就是送出去了。可这案子麻烦在没凭证,送没送、送给了谁、后来给了谁,全是嘴说。16年前的事,谁会留一张镯子的收据?
这事最后怎么判,是法院的事。我倒觉得,它火成这样,不是因为镯子,是因为它问了一个很多人心里都有的问题:感情里的钱,散伙的时候,到底算不算数?
有人算,有人不算。算的人觉得自己吃了亏,不算的人觉得谈钱伤感情。这笔账,法律给不了答案,金价更给不了。16年过去,镯子还在人手里,人心早就不在原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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