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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生态环境法典》以国家基本法律形式明确气象部门在生态监测、生态修复、气候资源管控、灾害防控等方面的法定职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机衔接,构建起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
多年来,气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部署,坚持依法履职、法治赋能,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气象服务,全方位支撑美丽中国建设。
强基固本 构建气象防灾减灾新格局
中国气象局党组强化气象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尽责,将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和气象生态法治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要求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法治保障。
中国气象局持续补齐气象法治短板,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制度规范。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加强人工智能与气象监测预警、预报预测、数值预报等领域深度融合应用,同时依法规范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有序推进《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制修订,推进气象数据立法工作,推动气象法治体系与绿色发展、生态治理深度适配。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为主体,3部行政法规、20部部门规章、390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
紧扣国家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气象部门健全跨部门法治联动机制,打通预警与应急响应闭环。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意见》,建立常态化预警服务联动机制;联合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常态化发布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构建多灾种协同防御体系。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配套政策,明确将气象灾害预警作为应急响应启动的重要前置条件,确立“预警先导、关口前移”的法治化防灾原则。
当前,“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不断完善,高级别预警“叫应”制度、递进式气象服务落地见效,实现气象预警、部门响应、基层处置全链条规范运行。在地方层面推行“小切口、小快灵”精准立法,指导出台广东梅州、福建龙岩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推动浙皖闽赣、粤闽多地开展跨区域灾害防御协同立法;支持上海浦东新区、浙江温州、吉林辽源等地开展气象数据、气候资源保护特色立法,实现区域生态气象治理有法可依。
法治与科技双向赋能推动预报预警能力迭代升级。我国自主数值预报系统北半球可用预报天数突破8天,系列人工智能预报模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国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超85%,强对流预警提前量较“十三五”期间提升13%,台风24小时路径预报误差压缩至57公里,保持全球领先。“十四五”期间,气象灾害经济损失占GDP比重较“十三五”下降0.12个百分点,灾害伤亡人数显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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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智能预警方案“妈祖”的“菜单式供给、定制化服务”平台界面
立足全球气候治理,我国推出气象智能预警方案“妈祖”,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轻量化、可落地的预警解决方案,已在7个国家本地化部署,40余个国家“云上”试用,培训千余名境外技术人员,以中国气象法治成果和技术能力助力全球生态安全与灾害治理。
依法履职 织密生态监测预警网络
气象部门严格履行生态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等法定职责,持续完善陆海空天一体化综合观测体系,有力支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如今,10颗风云气象卫星覆盖晨昏、上午、下午、倾斜四条轨道,全天候监视全球风云变幻;探空系统完成北斗升级换代,可针对目标开展“上升—平漂—下降”三段式观测,与地基垂直遥感观测系统、无人机下投探空一起实现对大气垂直方向的精细化观测;943部天气雷达监测90%以上人口和主要灾害易发区,可根据天气形势调整观测模式,大大提高强对流天气监测的时空分辨率;10万余个地面站点将全国自动气象站平均间距缩小至9.8公里,与浮标、船舶等海洋观测站共同监测近地面天气变化。多种观测手段优势互补,针对台风、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协同观测业务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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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气象卫星在轨运行示意图 供图: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空间天气监测预警中心)
聚焦青藏高原、黄河流域、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气象部门优化升级国家气象观测站网,全国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83%。建成全国全覆盖温室气体观测网络、18个大气成分本底站、27个气候系统观象台,优化空气质量、雷电、沙尘专项监测体系;依托风云三号H星实现全球百公里幅宽温室气体高精度监测,为“双碳”目标落实、全球气候监测提供标准化数据支撑。
同时,构建高精度、无缝隙环境气象预报体系,实现重点区域雾、霾、沙尘逐小时预报和中长期预测。建成卫星火点动态监控系统,研发高分辨率林草火险预报、火灾蔓延模拟产品,精准服务森林草原防火。搭建“气象—土壤—植被”干旱链监测体系,将旱情监测分辨率提升至10公里、准确率提升20%以上,可实现极端生态气象事件30天风险预警,有效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点绿成金 激活气候资源价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关于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的规定,气象部门坚持依法保护、科学利用、趋利避害,推动气候资源优势转化为生态优势、发展优势。
2026年3月,中国气象局联合农业农村部全面启动全国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区划工作,系统开展25类主要作物气候资源调查,科学评估种植适宜性与灾害风险。前期试点已累计完成19省(自治区、直辖市)104市673县的农业气候资源普查、615县的农业生产情况普查,以及186市1060县的试点作物气候区划,初步形成“百市普查、千县区划”的工作格局,为农业结构优化、生态农业发展提供法定依据。各地同步开展风能、太阳能、城市热岛等精细化普查,构建全域气候资源区划体系。
深入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气候服务从数据供给向解决方案输出升级——
在清洁能源领域,依法建立风能太阳能资源普查、数据共享机制,建成全国1公里逐小时资源图谱和国省一体化发电功率预报平台,保障绿电稳定消纳。
在绿色金融领域,规范气象数据要素流通,发布中国金融气象指数与服务平台,推出77项风险指数,落地“气候贷”“气象指数保险”等产品,推动气象数据向绿色资产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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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气象指数与服务平台 供图: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在城市发展领域,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暴雨强度公式修订、通风廊道规划,常态化开展城市气候风险评估,助力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等。
创新施策 人工影响天气生态效益彰显
2026年春季,中国气象局组织西北、华北10省(自治区)开展“春润”行动,累计开展飞机作业189架次、地面作业2000余次,影响面积172万平方公里,新增降水5.2亿吨,有效缓解区域干旱、抑制沙尘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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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空中国王350增雨飞机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整装待发,准备抢抓有利时机开展增雨作业,助力春耕春播。摄影:郭玲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从积极开发利用云水资源、保障水资源安全到保护修复生态环境,都离不开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部门严格落实《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法治化、常态化作业助力生态修复、水资源涵养和防灾减灾。今年,气象部门建立“春润、夏安、秋实、冬清”四季常态化作业机制,规范作业审批、空域协调、实施评估全流程管理,固化跨区域、跨部门联合作业模式。
聚焦青海三江源、甘肃祁连山、新疆天山等重点生态保护区,气象部门持续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有效提升区域植被覆盖度、修复脆弱生态环境。常态化开展丹江口水源地人工增雨试验,保障水资源战略储备。“十四五”以来,全国人工增雨(雪)累计新增降水1677亿吨,人工防雹减少经济损失603亿元,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奋进新征程,法治始终是气象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与核心支撑。下一步,气象部门将加强对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组织领导,落实其中涉及的气象法定职责,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在全部门、全行业贯彻实施;开展气候法学研究,加快推进国家层面气候资源立法工作,积极推动相关地方立法工作,以高质量气象法治护航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
作者: 张明禄 张怡歌
编辑: 张林
发布:卜钰
审核:段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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