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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8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25年以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数据显示,2025年至今,全省三级法院共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4710件,其中刑事案件1689件、民事案件3720件、行政案件9301件,分别有1案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交流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以及获评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湖南全省法院始终保持惩治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2025年以来,审结危害野生动物犯罪案件308件、涉大气污染案件73件、非法采砂案件21件、非法捕捞案件373件、水污染案件157件。在江永县,郑某等人以无人机“侍笠”方式非法狩猎,法院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并督促支付生态损害赔偿款,有效应对新型犯罪挑战。在新化县,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帮助超标车辆通过检测,法院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人刑事责任,有力打击行业违法犯罪乱象。郴州、邵阳、永州三家中院签署《南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长沙、湘潭法院分别在长株潭绿心开展普法活动,跨区域司法保护格局加速成型。
湖南全省法院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司法实践。湖南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林业局出台相关工作指引,推动碳汇认购在湖南环境资源审判中的规范化应用。在通道县,杨某某无证砍伐245株林木,因补植复绿能力有限,法院引导其自愿认购10.66吨林业碳汇,成为全省首例碳汇认购案。醴陵市法院在审理某科技公司等5家单位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一案中,创新实践“资金统筹—部门协同—功能修复”治理模式。娄底中院审理的谢某平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起诉前即裁定先予执行补种树苗,对及时性生态修复做出新探索。2025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及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等案件646件,涉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纠纷28件,涉物业安装充电桩纠纷42件。
湖南全省法院持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归口审理。目前,湖南已设立38个环资审判庭、80个合议庭、8个人民法庭,3家中院和19家基层法院实现归口审理,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300余人、法官助理600余人。在洞庭湖、东江湖、湘江、澧水、资水、沅水设立跨流域集中管辖法庭。健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咨询专家库,聘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30余名。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在审理姚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中,选任4名具有环境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
跨区域协作方面,2025年4月,湖南省高院与江西、湖北省高院召开司法协作联席会;11月,湘西州中院与重庆五中院、贵州铜仁法院签订《“锰三角”司法碳汇跨省协作备忘录》。新晃县法院、芷江县法院与贵州多家法院共同签署舞阳河流域协作协议,张家界中院与常德中院、湘西中院签订澧水流域协作协议。跨部门协同方面,2025年4月,湖南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等八家单位联合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办法》。2026年5月,湖南省高院邀请省生态环境系统3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旁听庭审。
湖南省高院副院长郭正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正式施行,全省法院将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以高质量司法护航全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马付才
编辑: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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