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长生桥人民法庭与綦江区人民法院东溪人民法庭联合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增殖放流”一体化司法服务活动。现场,法院将巡回审判法庭直接“搬”到綦江区东溪古镇綦河水畔,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电捕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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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该案中,王某携带电鱼工具前往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捕鱼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王某对自身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深刻认罪悔罪,认识到电鱼行为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
南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渔工具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宣判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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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现场。
“渔业资源是重要生态财富,禁渔制度守护水生生物繁衍,非法捕捞不仅造成鱼虾锐减、水体生态破坏,行为人还将留下案底,承担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一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随即展开。主审法官现场以案说法,结合本案的典型性,破除了部分群众“电鱼是小事,下河捕鱼不违法”的错误认知。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朱兰玲 实习生 雷苏菲 受访单位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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