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声是幽默的讽刺艺术,精明的老郭大概没想到,自己已经小心到差不多只想搞笑了,结果还是逃不脱被举报的命运。
在武汉市文旅局的正式回应,立案原因是:“该场演出虽取得合法许可,但郭德纲的改编唱段未在报备材料中体现,涉嫌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情况下;这其实说得挺清楚的,目前公开信源报道的,官方所调查的是演出内容变更未重新报批的程序问题,不是对“改编红歌”这一行为作内容上的政治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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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异的是,有些博主不知是为了流量还是其他心思,硬是将一件很简单的事往很危险的方向带节奏。
他们的高明之处在于,用一种“挪动重心”的方式,把讨论从“程序是否合法”引向“内容是否禁忌”,再引向“表达是否受限”。这一连串转换,每一步都只偏一点点,到最后,整个事件已经不是原来的事件。
郭德纲在这里,已经不再只是一个具体演出中临时改词的演员。他被一些人包装成了某种“对抗者”或者“被迫害者”。而另一边,那些对改编不适的人,也被包装成了某种“道德警察”或者“审查拥护者”。现实的复杂层次,被舆论压成了两个极端角色。只要角色被设好,事实就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情绪与立场。而这,又偏偏是流量算法偏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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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山呼海啸的怎么说的呢?说的是老郭擅自改红歌,而且是戏谑改编,就是开红歌的玩笑,这是对红色经典的“冒犯”,这怎么不严重。
他们把“历史意义”偷换成“法律禁区”,把“审美不适”偷换成“公序良俗”,把“个人感受”偷换成“集体意志”;显得不是在说“我不喜欢”,而是在说“我们都不能接受”。
但事实上,“我”与“我们”,中间隔着极大的差别。前者是意见,后者接近授权。没有授权,却擅自代表集体,这本身就是一种话语霸占。
这类叙事最可怕的地方,便是它让人误以为自己在讨论公共问题,实际上只是情绪幻觉,亦或者叫个人内心的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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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可能真实,但也不能直接变成处罚理由。
一首作品可以很重要、庄重、值得尊重,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天然拥有超出法律条文之外的保护壳。
真正有明确法律特殊保护地位的,是国歌、国旗、国徽这类对象,因为有专门立法。至于其他具有历史意义的文艺作品,即便社会舆论可能普遍希望被认真对待,也不能因此就推出“改编或改得不符某些人心意皆有罪”这样的结论。
作品解读本来就是很情绪化很个人的事,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对于分歧,社会可以批评、争论、抵制,但不能轻易把它直接送进公权力的处罚逻辑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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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要“很多人不舒服”就足以成为处罚理由,那么文艺创作会进入一种极其危险的状态:模糊的情绪将取代清晰的规范,公共讨论将越来越像道德围猎。
还好我们是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就如此次事件中,官方目前的回复也很有分寸,调查的是“改编唱段未在报备材料中体现,涉嫌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不只是“有法可依”,更在于它体现了一种行政克制。这种克制,在今天其实并不容易,因为行政机关同样也会面对那些网络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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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后面调查有没其他法律问题,那要看调查结果,情绪与个人的内心道德标准是无法作为裁量权标准的,你可以使用道德谴责别人,但是你无法用道德驱动国家机器去达到你认为对的目的,这就是现代国家与未开化文明的区别。
一个社会或者一个国家以道德为审判标准的话,那就像和宗教法庭一样,不能被现代世界所容。所以在中国这样的法治国家,不存在道德审判,也不存在道德法庭。
情感是情感,法律是法律;你可以批评他改得不好、不妥、不庄重;但不能因此就说他立场有问题,甚至有罪。借一件事鼓吹一切“情感不适都该由公权力介入”的逻辑,是对法治边界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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