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中央政法委正式部署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次将有组织非法催收、网络软暴力滋扰列为核心打击领域——这不仅是扫黑除恶从传统暴力转向隐性伤害治理的标志性节点,也意味着过去催收行业普遍认为“不碰肢体就不算事”的灰色操作,正式被纳入刑事犯罪的高压打击范围。
政策落地仅3天,深圳警方就上门清查催收企业,抓捕组长层级人员,广东省公安厅随后通报打掉29人软暴力催收恶势力团伙,月均发送催收短信60万条。行动节奏之快,已经说明这不是一次常规的行业整顿,而是一次执法标准的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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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专项斗争,和以往有什么本质不同
过去针对催收行业的整治,多数停留在治安处罚或行业自律层面,只要催收过程中没有出现肢体冲突、人身伤害,往往被当作民事纠纷或普通治安案件处理,很难上升到刑事层面。但这次专项斗争直接改变了定性规则。
中央政法委明确将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非法催收,纳入“涉网黑恶犯罪”范畴,与裸聊敲诈、舆情敲诈等新型黑恶行为并列打击。
这意味着,有组织的非法催收不再只是违规经营问题,而是可以直接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法》认定恶势力甚至黑社会性质组织,打击力度从行政处罚直接跳到了刑事追诉。
公安部同步配套了异地用警、提级管辖、专案攻坚机制,专门针对跨区域、阻力大的有组织催收案件。对于过去依赖地方保护、关系网运作的催收企业来说,这意味着“躲一躲就过去”的侥幸空间被大幅压缩。
过去那些“常规操作”,现在对应哪些刑事风险
催收行业多年形成的作业模式中,有几类操作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本轮专项斗争启动后,这些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开始被明确认定为刑事犯罪。
高频电话短信轰炸。过去业内普遍认为,打电话催收属于合法主张债权,只要不骂人就不算违法。但深圳被打掉的29人团伙,核心犯罪事实就是“不分时段频繁拨打电话、群发短信、组织群呼”,月均发送催收短信60万条。
针对非法债务实施高频轰炸,还可能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骚扰无关第三方。联系债务人亲友、同事、单位告知逾期信息,曾是催收行业最常用的施压手段。但河源警方在本次行动中打掉的团伙,其犯罪事实包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无关第三方公民信息,进行威胁、辱骂、滋扰”的行为。
伪造律师函、冒充公检法。这类操作的刑事风险最高。伪造律师函情节严重可构成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冒充公检法身份则同时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通过虚构立案事实胁迫债务人交付远超法定标准的款项,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可达10年以上。
上门滞留纠缠。过去不少催收团队将上门蹲守、滞留债务人家中或办公场所视为“合法私力救济”。
东莞警方本次打掉的团伙,其犯罪事实就包括“长期滞留被害人公司”催收,现场还查获现金60余万元——这类行为不再需要发生肢体冲突,单纯的上门滞留、聚众造势滋扰,就可以直接认定为软暴力催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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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与被抓获的涉催收团伙成员在警局前合影
谁会被追责,追到什么程度
这次专项斗争的一个关键变化是:追责链条被拉长,不再只打一线催收员。
根据2026年司法实践中的最新裁判共识,只要是有组织、规模化实施心理胁迫的催收行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核心管理者将对全部组织化催收行为承担责任,若符合恶势力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可能同时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中层管理者按照参与组织管理的程度认定为相关罪名的主犯或从犯。基层业务员仅对自身参与的催收行为负责,入职时间短、参与次数少、无主观恶意的,可以认定为从犯甚至不作犯罪处理。
这意味着,过去一些催收企业通过绩效考核变相鼓励违规作业、再以“员工个人行为”撇清公司责任的套路,在穿透式追责面前已经行不通了。
这轮打击不是要封杀行业,而是逼出合规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本轮扫黑除恶并非全面取缔不良资产处置行业。
2026年初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催收工作指引已经开始落地,持牌机构的委外管理从“只看回款率”转向全流程合规管控,合作机构名单公示、合规培训、实时话术拦截成为行业标配。从行业准入端挤压非法催收的生存空间,正在和刑事打击形成双向联动。
这意味着,未来还能合法经营的催收机构,必须彻底告别灰色操作,转型为合规的债务提醒与协商服务机构。而继续沿用老套路的企业,面临的不再是罚款或停业整顿,而是刑事追诉。
如果你是催收行业的从业者,现在最该做的不是观望,而是对照上述风险清单,逐条核查自己公司的作业流程和话术体系——尤其是考核制度是否变相鼓励违规、是否涉及骚扰无关第三方、是否有冒充公职身份的操作。
这些过去“大家都这么干”的常规操作,现在每一项都可能成为刑事案卷里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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