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管理单位的薪酬制度调整,一直是体制内关注度较高的民生话题。近几年,伴随着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部分省份开始试点税务基层绩效工资属地化改革,不少基层工作人员的实际收入结构随之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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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流传着各种各样的解读,有人认为改革之后所有基层税务人员待遇都会下降,也有人觉得改革不会带来任何实际变化。两种说法都不够完整。
现实当中,这项改革并不是全国同步一刀切落地,各地试点推进节奏快慢不一。改革带来的影响,会因为所在地区财政实力不同,呈现出明显分化。看懂这套制度的底层逻辑,分清哪些待遇会变动、哪些待遇不受影响,才能客观看待改革带来的各类变化。
很多人会把绩效属地化简单理解为降待遇,实际上这项制度调整,有着清晰的顶层设计初衷。
税务属于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人事管理、业务执行自上而下统一管理,全国执行同一套税收征管标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垂管单位和地方机关之间,存在同一区域待遇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同一个县城里,不同机关单位的绩效奖励差距较为明显。
绩效工资属地化改革,是人社、财政部门牵头推进的薪酬规范化工作,税务系统配合落地执行,核心目标是推动同城同待遇,理顺津补贴发放秩序,让垂管单位的绩效奖励标准,和所在地其他公职人员保持衔接,减少同一个地区不同单位之间的待遇鸿沟。
简单来说,改革追求的是区域内待遇均衡,并不是专门针对某一个群体调低收入。但理想的制度设计,落地到不同财力的县区,会遇到不一样的现实条件。想要理解其中的差异,首先要把税务系统的薪酬结构拆开来看。
整套收入可以划分成两大板块,两块资金的保障来源完全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
第一部分是基本工资、职级工资以及部分中央核定的专项津贴。这一部分资金由中央财政直接保障,执行全国统一的制度标准,不受地方财政状况影响,不管是经济发达城区,还是财力紧张的县域,只要职级、工龄条件一致,这部分收入基本保持稳定,不会因为属地化改革发生变动。
第二部分是绩效奖励,包含年度考核奖、文明单位奖励等浮动性待遇。属地化改革之后,这一部分不再由税务系统内部单独核定,需要对标所在县区本地公务员的发放标准,经费由属地财政统筹安排,发放额度、发放节奏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统一确定。
也就是形成人事业务实行垂直管理,绩效奖励交由地方保障的格局。矛盾点,就出现在这一块由地方财政兜底的绩效板块。
我国不同县域之间财政实力客观上存在差距。经济基础较好、税源充足的县区,财政盘子充裕,能够按照核定标准足额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奖励。在这类地区推进绩效属地化,基层税务人员的绩效待遇,整体不会出现明显波动,改革前后的收入水平能够平稳衔接。
而一部分财力薄弱的县区,本级财政自给能力有限,财政资金优先保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刚性支出。能够拿出来用于发放各类绩效奖励的预算空间相对有限。
当绩效奖励统一对标当地标准之后,县区财政可统筹的绩效总额度有限,很难继续维持改革之前税务系统原有绩效福利的规模,这就出现部分基层人员实际绩效收入有所回落的现实情况。这仅出现在部分收支矛盾突出的县区,并非试点地区全部都会出现收入回落。
需要明确,这种变化不是单独针对税务系统,属地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要执行同一套绩效总额约束。并不是地方刻意压低某一个单位的待遇,而是整体财政预算盘子约束下,所有本地公职人员统一适用的规则。
这里要澄清一个流传很广的认知误区。
不少人看到部分县区出现绩效标准下调的案例,就直接判定,只要推行绩效属地化,所有地方税务人员待遇都会降低。这种看法是以局部现象推演全部情况,并不符合现实。
同一省内,市级城区、经济强县、欠发达县域,执行的属地绩效标准完全不同。同样一套改革政策,落在财力充足的地市,待遇基本平稳;落在收支压力大的县域,才会感受到绩效层面的变化。不能把部分县区遇到的问题,扩大成全国普遍现象。
还有一点需要区分,在职人员绩效属地化改革,调整对象仅限在岗工作人员。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原有合规退休待遇,按照现有政策框架执行,不会因为在职绩效规则调整而直接变动。如果要改动退休相关补贴,需要省级多部门联合出台正式文件,基层单位没有权限自行调整。
面对区域财力不平衡带来的现实问题,部分省份也在探索配套的缓冲办法。有的地区研究省级层面适度统筹调剂,缓解部分困难县区的保障压力;有的地方细化绩效核算规则,兼顾岗位履职工作量和地方财力承受能力,尽量缩小制度执行带来的不合理落差。
不过各类配套措施还处在探索阶段,不同省份落地进度各不相同,暂时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对于普通基层工作人员来说,不需要被网络碎片化信息过度干扰,可以理清几个实用的判断方向。
首先分清哪一部分收入不受改革影响。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中央统一划定的专项津贴,属于中央财政保障范畴,不会跟随地方财政松紧发生改变,这是个人收入的稳定基本盘。发生变动的,主要是和地方挂钩的绩效奖励板块。
其次,不要跨地区简单对比待遇。同样的岗位职级,放在不同市县,绩效奖励出现差距,很多时候来源于属地财政标准差异,不完全等同于岗位本身的价值区别。
如果想要了解本地的落地细则,网络上的二手解读只能作为参考。准确的执行口径,要以本单位人事部门、当地财政人社部门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各个试点地区,会结合本省财政实际,制定本地化实施细则,细节上会存在区别。
从制度发展的角度来看,绩效属地化,是薪酬规范化改革当中的一环。改革的初衷是抹平区域内不同单位之间待遇落差,推动同城同标准。但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是客观现实,好的制度在落地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新旧衔接的现实考验。
既要看到改革带来的均衡化价值,也要正视部分财力薄弱县区遇到的保障难题。后续各地也会根据运行当中暴露出来的情况,持续优化配套机制,平衡制度目标和地方财力承受能力。
对于计划报考岗位的群体,可以知晓不同地区绩效保障存在客观差异,建立合理预期,相关情况以当地正式执行口径为准。同一个系统,不同地区绩效保障条件不一样。报考之前了解当地公开的财政基本情况,能够帮助自身形成理性认知。
整体来看,绩效属地化不是简单的涨薪或者降薪,本质是薪酬保障机制的重新划分。中央财政守住基本工资基本盘,绩效奖励交给属地统筹,有利有弊,效果好坏高度依附地方财政的现实条件。
随着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未来还会有更多配套机制持续完善,进一步理顺垂管单位待遇保障当中出现的各类现实问题。
对于垂管单位绩效属地化这一改革方向,你还有哪些想要了解的内容,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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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仅为公开制度科普,各地执行细则存在差异,实际待遇以当地人事财政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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