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号下午,云南元江,29岁的高光华刷手机,看到一条本地人事消息:县教体局局长李文刚,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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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愣了一下。两个月前,他刚因为举报"家长暑假每天打两次卡"的事,被副县长和局长约去"谈过心"。
感慨了几句,他打开朋友圈,写了一行字,配了两个笑哭的表情:
"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也免职。"
发完就把手机扔一边了。
他不知道的是,当天晚上,李文刚报了警。3天后,他被送进拘留所,关了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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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光华就是个普通家长,孩子在本地上学。7月份那阵,学校要求家长每天在手机上打两次卡,说是暑期安全提醒。他觉得这东西既防不了什么安全问题,又折腾人,就往多个部门举报了,引来媒体报道,事情闹得不小。
闹大之后,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杨三保和教体局局长李文刚,专门约他见了一面,算是沟通。
但9月1号这条朋友圈一发,性质就变了。
当天晚上李文刚报警,澧江派出所介入,给出的说法是:高光华"未经查证局长被免职的真实原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9月3号,行政拘留4天。
高光华没签字。他说自己没恶意,也不是想博眼球,一句话怎么就诽谤了?字可以不签,人还是得进去。4天,实打实蹲完才出来。
出来之后他没消停,9月17号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处罚违法,赔1902块08分,再加1块钱精神抚慰金。
事情转得比预想的快。
9月20号,元江县公安局自己出了一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写得很直接:"经调查存在程序违法、处罚不当",撤销对高光华的拘留处罚。同一天,1902块08分赔偿金到账,一位副局长当面道了歉,还说了一句——会对办案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从"诽谤"到"程序违法",17天,警方自己撤了自己的处罚。这一步没什么好说的,能纠错总比死扛强。
但有件事值得提一句。
就在警方撤销处罚的同一天,元江县委宣传部官微发了条人事消息:被免的李文刚,9月10号就已经去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当主任了。被免两天之后,新岗位就安排好了。
平级调动,换了个地方上班。
所以高光华朋友圈说"因为打卡的事局长被免职",官方后来的说法是"正常平级调整"。到底有没有关系,外人说不准。但一个29岁的年轻人因为一句话蹲了4天,这个代价是真的。
处罚撤了,钱赔了,歉也道了。但高光华一直惦记着一件事:当初说要追责办案人员,到底追了没有?
2026年3月6号,他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对办案人员的追责结果。
3月20号,公安局答复:属于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
他不服,申请行政复议。5月6号,县政府驳回复议,理由一样:内部人员的纪律处分,属于组织内部管理,跟对外执法不是一回事。
他还是不服,把公安局和县政府一起告了。
8月10号,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的意思是,对办案民警的追责处理,管的是机关内部的人,不直接影响外面人的权利义务,所以属于内部事务信息,可以不公开。
法律上这个判决有依据。但我看完心里还是有几个问题——
办案人员到底有没有被问责?如果有,是什么处分?如果没有,当初当面承诺的那句话算什么?这些东西被"内部事务"四个字盖住,外面的人什么都看不到。
一个全国都在关注的执法过错案,最后追责环节成了"内部事务",这多少让人觉得这纠错只做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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