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谢喜卓)近日,有市民在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发现了一张布告称一名男子因心情烦躁持刀杀人被执行死刑。8月1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获悉,相关内容属实,该罪犯确已被执行死刑。
该布告内容显示,罪犯张某某,男,汉族,1973年出生于湖北省黄石市。2024年5月5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黄石一商业楼与前妻共同经营的洗衣店工作时,被害人周某某(女,殁年71岁)到该店取衣物,张某某因忙于接待其他顾客,便让周某某自行到工作间找衣服。
周某某寻找未果,走出工作间等待。张某某接待完其他顾客后,周某某再次进入工作间寻找,并催促张某某帮助寻找。张某某恼怒,从前台电脑旁拿出一把折叠刀,持刀进入工作间朝周某某左胸口连续捅刺数下。
周某某被刺伤后捂住左胸口逃往店外,走到该商业楼东侧露天停车场北侧时,因伤势加重倒地昏迷,120医护人员到场检查后确认其已死亡。经鉴定,周某某系被单刃锐器刺破左肺、左肺静脉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群众报警后,民警在上述洗衣店内抓获张某某。
罪犯张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某在为顾客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心情烦躁而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张某某虽有坦白情节,但综合考量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张某某未提出上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同意该院刑事部分判决。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罪犯张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26年7月29日将罪犯张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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