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电梯有限公司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电梯维护保养信息案
2026年3月31日,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小区在用电梯轿厢内维保公示卡登记信息与实际维保记录存在不符,部分维保记录未及时公示更新。该电梯公司违反了《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如实、完整、及时公示电梯维护保养信息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依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德化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维护保养档案,配备与维护保养业务相适应的作业人员,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履行下列义务:……(二)在电梯显著位置公示电梯维护保养信息,信息至少应当包括维护保养人员、维护保养时间和维保后电梯的安全状况等。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属于高频使用的特种设备,维保质量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电梯维保单位、使用管理单位要切实扛起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范开展日常维保、如实公示维保信息、及时更新台账记录。
素材来源 |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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