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未定级民居类文物建筑修缮审批工作指引(试行)》,在不减损价值前提下,支持对未定级民居类文物建筑进行适应性改造。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文件发布之后,对于民居类文物建筑进行适应性改造的政策意见,已经在地方具体文物保护工作中发挥作用。
2026年8月4日,有网友在问政四川网站留言反映老宅列为文物无法原址翻建一事。留言称,该网友系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居民,家中老宅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建筑挂牌保护,政策限制原址正常新建住房。 近期政府电话沟通给出两套处置方案: 方案一:老宅原址“修旧如旧”修缮。该方式只能简单维护房屋,户型、面积无法改善,不能满足全家居住需求,我户不予认可。 方案二:建议在隔壁自行购置的房屋宅基地上建房。该处房产是我私人出资购买的财产,不该用来承担本次文物保护带来的安置义务,该方案不合理,我同样不能接受。
该网友在留言中表示,据了解,片区内同类文保房屋住户曾经享受过分房安置政策,如今相关部门告知该安置方案已经取消。因文物管控导致我丧失原有建房权益,住房困难客观存在,不能由我个人承担全部损失。 现正式提出诉求: 1、不接受本次沟通的两套处置方案; 2、恳请相关部门参照片区同类历史处置案例,为我户提供合规安置方案(安置房分配或者自家宅基地修建); 3、请依法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保障我们一家人基本的住房权益。
8月10日,花源街道办事处回复: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您可在区文广体旅局指导下,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规定,遵循“修旧如旧”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老宅修缮工作。也可依据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条件,以户为单位按程序向村民小组申请新建宅基地,经村民小组议事讨论、村级集体初审、街道办复核,以及宅基地及建房审批后,根据农村自建房相关规定新建住宅。此外,该房屋不在城镇规划建设范围,现无搬迁安置计划及政策支持。
随后,成都市新津区文广体旅局回复:在前期多次沟通交流基础上,结合国家文物局新公布的《未定级民居类文物建筑修缮审批工作指引(试行)》,就民居类文物建筑相关法律法规、修缮政策向您开展政策宣讲。侯氏宅为依法登记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受文物保护法保护,须严守文物保护底线红线,原址严禁擅自改建、新建、拆除,不得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与历史风貌。新政策聚焦兼顾文物保护与民生改善,简化修缮审批流程、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在不损害文物价值前提下,支持实施厨卫升级、水电改造、防水防潮等适应性宜居改造,改善现有房屋居住条件。
成都市新津区文广体旅局还表示,针对您提出的住房安置、寻求新宅基地建房的诉求,我局已联合花源街道、规自部门专题会商处置方案。我们充分理解您家庭居住条件难以改善的现实困难。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多方对接协调,积极推进宅基地置换、住户安置相关工作,尽力妥善解决您的住房难题,切实保障您合法居住权益。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未定级民居类文物建筑修缮审批工作指引(试行)》,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不减损文物价值、不影响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对未定级民居类文物建筑进行必要的适应性改造。可包括:安装空调、设置或升级厨卫设施、干槎瓦屋面增设防水构造、改善门窗隔热性能、改善地面隔潮性能、改善墙体隔音性能、不涉及原历史装修的粉刷饰面、提升消防性能、改造升级水电暖等基础设施设备。
该试行文件还表示,适应性改造应尽可能与修缮工程或简易修缮工程一并设计、施工。如单独实施,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村(社区),对其进行必要指导和监督,选择恰当的位置、技术路径和材料,不应套用当代建筑规范,避免对文物造成负面影响。必要时可赴现场踏勘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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