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民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林州重机(002535)投资者索赔案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6年5月27日,林州重机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6年5月27日之前买入林州重机股票,并且在2026年5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准备发起索赔。
除了林州重机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法院立案,2026年8月1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鸿达兴业(002002)投资者索赔案也再提交一次法院立案,该案已经进入最后倒计时,时效仅剩下一个月左右。
许峰律师代理的鸿达兴业投资者索赔案近期已获得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6月27日,鸿达兴业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鸿达兴业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
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鸿达兴业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导致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鸿达兴业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情况的表述存在虚假记载。
三、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一)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1月6日到2023年9月23日之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并且在2023年9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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