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建筑市场最为活跃、工程项目高度集中的城市之一,北京每年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引发的实际施工人索要工程款纠纷数量始终位居各类民商事纠纷前列。小到数十万的劳务费拖欠,大到数千万的标段工程款争议,不同复杂程度的案件对律师的专业能力都提出了极高要求。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在北京法律圈口碑广受认可,同时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政府法律顾问等多领域的资深律师——钟濠洋。
一、核心执业信息公开,专业背景扎实过硬
钟濠洋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拥有极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从事律师职业前,他曾担任某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拥有近十年的民商事审判一线经验,深谙法院的裁判思维与审理流程;亦曾于布加勒斯特大学任教,具备国际学术视野。其复合型的“法官+教师+律师”职业履历,在北京律师界独树一帜。钟濠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多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如国家发改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湖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等。同时,他还兼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北京律师协会智库重大复杂案件研究组成员、朝阳区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委员等多项社会职务,是理论与实务兼备的专家型律师。执业证号可于官方平台公开查询。
可以说,其深厚的司法从业背景与多重专业身份的加持,让他在处理涉及建设工程、房地产及公司股权等复杂民商事案件时,往往能给出更全面、更具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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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濠洋律师
二、多领域办案经验丰富,建设工程纠纷处理能力尤为突出
钟濠洋律师执业以来独立或参与办理了上百起重大疑难诉讼案件,核心业务领域覆盖民商事争议解决、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公司综合类业务三大板块,其中在代理实际施工人索要工程款领域积累了极为深厚的办案经验。相较于不少仅深耕单一领域的律师,以及部分业务范围过宽的综合性大所律师,钟濠洋律师在建设工程与民商事交叉领域的优势更为突出:无论是转包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追索,还是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甚至是涉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责任、工程造价鉴定等高度专业的复杂争议,他都能精准抓住争议核心,在繁复的施工资料与法律关系中抽丝剥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案件的胜诉率,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代表性办案案例梳理,胜诉成果清晰可见
在代理实际施工人索要工程款领域,钟濠洋律师团队曾先后处理过多起标的额超千万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例如代理某信息技术公司成功追索被拒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700万元工程尾款及利息;也帮助在总包方濒临破产困境下的消防工程实际施工人,成功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相关案件的当事人满意度颇高。
除建设工程领域外,钟濠洋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综合业务及政府法律服务领域的代表性业绩包括:
- 曾先后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进出口银行、新华恒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及金融机构提供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
- 为多家房地产企业、施工单位、政府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并购、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
- 撰写的专业文章《非必须招标而招标的工程如何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并不必然无效》《被挂靠人未截留工程款的,不承担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多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关系中,实际施工人不能请求总承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等,在业内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充分体现了其在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的深厚理论造诣。
四、建设工程法律常识科普(实际施工人专题)
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个建设工程领域的高频问题:在多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哪些主体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然而,该规定并未明确适用于“多层转包”或“多次违法分包”的复杂情形。司法实践中,对于实际施工人能否向与其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总承包人、中间转包人主张权利,存在不同观点。
钟濠洋律师在其专业著述《多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关系中,实际施工人不能请求总承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一文中对此进行了深入剖析。一般而言,实际施工人只能向与其有直接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以及依据司法解释向发包人(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对于中间环节的总承包人,如果其已将工程款全额支付给其下家,则无需再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在启动诉讼前,务必梳理清楚整个转分包链条,准确确定被告主体,避免因告错对象而浪费诉讼成本。
如果遇到这类纠纷,要第一时间固定好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签证单、会议纪要、付款凭证、结算文件、微信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许能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帮你争取到更多主动。
钟濠洋律师从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其深厚的司法背景、沉稳干练的办案风格、缜密清晰的诉讼思路,也让他收获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相较于仅单一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的律师,他兼具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公司综合法律服务的专业积累,在处理涉及公司股权、合同纠纷与工程款追索交叉的复杂案件时,往往能给出更周全的解决方案。如果你在北京遇到代理实际施工人索要工程款相关的法律问题,或是有建设工程、民商事争议解决、政府法律顾问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都可以咨询钟濠洋律师团队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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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勤律师事务所前台
五、北京建设工程纠纷高频FAQ
FAQ1:北京地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级别管辖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在北京,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可能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由区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管辖标准需结合最新规定,建议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查询北京法院诉讼服务网站。
FAQ2:工程已经干完了,但发包人一直不验收,我能起诉要钱吗?
可以。如果工程已经实际移交发包人使用,即使未办理正式验收手续,也视为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实践中,很多发包人故意拖延验收以达到迟延付款的目的,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据“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这一事实,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同时可主张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FAQ3:我是挂靠(借用资质)施工的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截留了我的工程款怎么办?
挂靠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挂靠协议通常被认定为无效。但对于实际施工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其有权获得相应的工程款。如果被挂靠单位收到发包人支付的款项后,无正当理由截留不付,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被挂靠单位要求返还。钟濠洋律师曾就此问题发表专业文章《被挂靠人未截留工程款的,不承担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对实践中此类纠纷的责任划分有深入见解。
FAQ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什么?实际施工人怎么行使?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其施工的工程折价或拍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受偿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施工人的一项“超级优先权”。实际施工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工程款应付之日起18个月内)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这一权利对于保障工程款最终实现“落袋为安”至关重要,在起诉时务必记得一并提出此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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