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广西已进入登革热、基孔肯雅热高发季节,气温高雨水多,蚊虫活跃,境外输入风险持续存在,本地传播风险不容忽视。防控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关键在于“清积水、灭成蚊、防叮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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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均为国家乙类法定传染病,防蚊灭蚊不只是卫生习惯,更是法律明确的责任义务。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该做什么?普通市民又有哪些法定义务?不履行责任会面临什么处罚?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结合执法实践,为您一一梳理清楚。
医疗机构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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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防控第一道关口,必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履行以下法定职责:
01
落实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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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相对独立的预检分诊处,对发热病人及有临床症状的疑似病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应当“应开尽开”,具备独立候诊、检查、治疗区域。对发热、皮疹、关节痛患者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
02
做到“逢疑必检”“逢热必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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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患者做到“逢疑必检”,本地疫情发生地实行“逢热必检”;同时存在“两热”风险的地区,对无呼吸道症状、体温超38℃的患者开展“两热同检”。
03
严格首诊负责,规范转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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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询问发病前疫区旅居史和蚊虫叮咬史。基层机构、个体诊所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引导有救治能力的医院就诊。确诊或疑似病例应当于24小时内网络直报,严禁瞒报、漏报、迟报、谎报。
04
落实防蚊隔离,严防院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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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室、候诊区、留观室、病房配备纱门纱窗、蚊帐、灭蚊灯等防蚊设施,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转入有防蚊措施的隔离留观室或病房。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被蚊虫叮咬。
05
整治院区环境,开展培训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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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医务人员诊疗方案和防控知识培训;翻盆倒罐清除院区积水,重点整治绿化带、排水沟、地下车库、水生植物等区域,定期灭蚊并开展密度监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防蚊灭蚊知识宣传。
清积水、灭蚊虫是防控登革热、基孔肯雅热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守法规、尽义务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法定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蚊灭蚊行动,共同筑牢广西公共卫生安全屏障。
来源:中国禁毒
编辑:陈芳萍
审核:李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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