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8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上海纬而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而视科技")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撒世强,以及公司股东王堃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经查,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年报披露严重滞后,多项重大诉讼未及时公告
公告显示,纬而视科技存在年报披露延迟的严重违规行为。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仍未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定期报告披露的规定。
在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方面,公司同样存在明显滞后。2025年5月30日和6月10日,公司先后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份应诉通知书,两项诉讼涉案金额均超过2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然而,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直至2025年6月26日才进行补充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重大事件即时披露的要求。
此外,2025年10月22日、12月16日及12月22日,公司陆续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三份民事判决书,三项判决金额同样均超过2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对于这些重大诉讼进展,公司再次未能及时披露,直至2026年3月19日才补充公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重大事件进展披露的规定。
控股股东及股东股份冻结信息披露严重违规
上海证监局还查明,纬而视科技在股东股份冻结事项的信息披露上存在多处违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撒世强所持有的326万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6.43%,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直至2025年4月22日才补充公告。
2025年6月18日,撒世强再次有915.9109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8.06%;同时,公司股东王堃所持有的642.4503万股股份也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2.66%。对于上述两项重要股份冻结事项,公司仍未及时披露,直至2025年7月15日才补充公告。
2025年7月23日,撒世强持有的271万股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5.34%,公司依旧未能及时披露,直至2026年3月23日才补充公告。
上述股份冻结事项的延迟披露,均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六项的规定。
相关责任人被追责,分别出具警示函
上海证监局指出,纬而视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纬而视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撒世强作为公司董事长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未将所持股份被冻结情况及时通知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撒世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王堃作为公司股东,未将其所持股份被冻结情况及时通知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王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海证监局表示,当事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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