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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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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崃小助”,
解答您办事过程中的任何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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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如何确认?
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中签名确认;如隶属企业选择仅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股东内部转让部分股权时,转让方和受让方是否需在“其他需要签署的人员”处签署?
涉及股权转让的,无论内转还是外转,都需要在“其他需要签署的人员”处签署。
关于文书及材料的签署,有哪些规定?
按照新规范,明确要求签署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应当由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名并加盖法人(组织)的公章;未明确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名,法人(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名,或盖法人(组织)的公章。
文书和其他登记材料(如章程、决议等),涉及需法人股东的签署的,可按照“未明确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名,法人(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名,或盖法人(组织)的公章”原则执行,可二选一。
来源 | 综合采编
编辑 | 杨慧贤
校稿 | 赵文涛
审核 | 刘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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