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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时14通电话,化解最后的分歧
“张法官,您说得有道理,我们想通了,愿意再退一步,545万元行不行?”
6月的一天,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七里河人民法庭庭长张晶晶坐在颠簸的公务车上,手机一直贴在耳边。半小时内,她连续拨出14通电话,在原告某铝业公司与被告某装备公司的代理人之间反复沟通协调,耐心分析利弊。
就在这辆行驶的车上,两家企业最后的分歧被成功化解。
这场调解源于一次跨市移送管辖的诉讼。2025年8月,义县法院收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这起案件。原、被告系合作6年的商业伙伴,铝业公司向装备公司供应铝板原材料及铝制产品,但原本良好的关系出现了裂痕。铝业公司称截至2025年3月对方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已达626万元,多次催讨未果;装备公司则辩称部分合同单价“显著高于市场价格”,应扣除差额。铝业公司申请保全,冻结了装备公司账户。
张晶晶接手案件后发现,这起案件存在两大突出难点:其一,证据数量庞大。原、被告双方提交的纸质材料装满了26个档案盒,塞满两个标准纸箱,每份证据均需细致核对;其二,价格鉴定难以实现。案涉产品均为根据客户需求定制的非标产品,规格、工艺、参数各不相同,市场上并无同类可比产品,鉴定机构难以给出公允结论。若按常规路径走鉴定、开庭、判决等程序,不仅周期漫长,两家企业的正常经营也将被长期拖累。
“鉴定走不通,硬判只会两败俱伤,只能调。”张晶晶心想。
考虑到铝业公司地址在沈阳,往返义县需一整天,张晶晶决定多用电话沟通。“外地企业跑一趟不容易,能电话解决就绝不让企业多跑。”后来翻看通话记录,张晶晶与原告代理律师通话44次,与双方累计通话近百次。
然而,调解远比想象中艰难。今年春节前后,张晶晶曾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在释法明理下,双方均有让步意愿,铝业公司将争议金额从626万元压缩至572万元,但装备公司的心理价位为500万元,双方相差72万元,调解一时难以为继。
此后的数月间,张晶晶持续“背靠背”调解,逐一化解双方心结。“你们在履行合同制度方面确有瑕疵,这个问题得正视。”“产品都投入使用了,合作这么多年,对彼此企业也是认可的,也得为以后的合作考虑考虑。”张晶晶分别向原、被告劝说着。
在一通通电话的背后,是数字分歧的缓慢靠拢——570、560、550、540……但最后5万元,谁也不让。
转机出现在6月2日。这一天,张晶晶外出查看另一起案件现场。车行途中,她决定再试试。
“就差5万了,两家合作6年,为了企业的发展,以后还得合作呢,您说是不是?”
“账户早一天解冻,早一天盘活资金……”
张晶晶不急不躁、情理法理层层剖析,反复为双方权衡利弊、释法明理,消融了双方最后的僵持与固执。
协议达成只是第一步。铝业公司担心“钱不到账不算数”,装备公司着急“账户不解封转不动”。张晶晶主动拍板:“后天一天,我陪着你们全部办完。”
两天后,原、被告代理人如约而至。张晶晶全程在场,逐项核验发票、确认付款凭证、出具解封裁定、办理解冻手续——历时6小时,全流程一次性办结。原告代理人感慨:“没想到这次在外地打官司也这么顺利,希望以后双方企业还能继续合作。”
从26盒证据的“硬骨头”,到近百通电话的“软调解”;从72万元差距的“拉锯战”,到一天履行的“终点站”,法院用实际行动证明:司法的温度与效率,就体现在那些打在企业心坎上的电话里,落实在一趟不让企业多跑的流程中。
来源:人民法院报
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丨秀 姿
文字 丨李昭昭 刘 哲
制作 丨李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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