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聊婚外胚胎案的时候,总喜欢拿“三娃非亲生”的案子来对标,但经常把不同的案例搞混,今天就把相关情况理清楚。
其实“三娃非亲生”根本不是单一起案子,目前公开能查到的就有5起。
第一起是江西陈先生的案子:结婚16年,三个孩子全都不是自己的,大家很熟悉的那句女方反问“血缘有没有那么重要”,就是从这起案子里出来的。
也正是这起案子带出来的“生育自由”讨论,反倒给现在的婚外胚胎案埋下了逻辑矛盾的坑:要是出轨生三个孩子都能算“自由”,那本来就没什么立场和男方谈道德约束。
第二起是云南王先生的案子:离婚三年、财产都分割完了,男方才发现三个孩子里有两个不是自己的。
第三起是河南周先生的案子:结婚13年,三个孩子全非亲生,这起最受争议的是赔偿方案,总共赔15万,还得分15年慢慢还清。
第四起是山东周先生的案子:结婚11年,三个孩子里两个非亲生,很多人容易把这起和山东江先生的案子弄混——前者是三孩里两个非亲生,后者是两个孩子全都不是亲生的。
第五起是最近刚报道的陕西韦先生的案子:结婚8年,三个孩子全非亲生。
很多人之前以为“三娃非亲生”是同一个案子吵了好几年,其实是这几年里接连不断冒出这类离谱的案例。
这也是为什么大家聊这类案子的赔偿金额时说法差得特别多:不是大家记性差记错了,是各自拿来当参照的根本就不是同一起案子。
按云南那起的标准,单个非亲生孩子的赔偿大概在2万左右;按河南那起的标准,一个非亲生孩子的赔偿是5万。
这恰恰就是婚外胚胎案最棘手的地方:能拿来参照的同类案例根本不止一起。
如果只有单一起参考案,还能拿“具体情况不同”来解释,但现在这类非亲生案件的普遍赔偿也就几万块,婚外胚胎案里孩子甚至都还没出生,总不能赔偿标准反倒比养了好几年的非亲生孩子还高吧。
之前不少媒体和博主聊这类话题的时候话说得太满,张口闭口就是生育自由、进步觉醒。
很多人喊这些口号的时候根本没捋顺后面的逻辑,一看到女方相关的诉求,下意识就拿“生育自由”的说法帮着站台。
他们完全没考虑过反过来的情况:以后要是男方想做试管,女方反过来反对怎么办?等现在真碰到婚外胚胎这种案子,直接就把自己绕进逻辑死胡同里了。
既然当初说支持可以随便改口撤回,那之前那些所谓的“进步主张”当然也能撤回。
干脆直接发个“进步声明撤回通知”得了,就说前几年说的相关话都是不懂事随口瞎讲的。
以后大家再看到这类喊“女性觉醒”的发言,直接当小孩闹脾气说的话不作数就行。
不然前一天还在高谈自由进步,第二天转头就开始拥抱公序良俗,前后反差也实在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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