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新昌,七盘仙谷景区,风景如画的地方藏着一座“如是书院”。2024年10月,14岁的小林被父母送了进去。手机没收,身份证没收,与外界彻底隔绝。接下来的日子里,不听话就挨打——“他把我的两条手臂都抽到发黑发紫了,用的是木质的戒尺。”
这不是电影《周处除三害》的情节,这是发生在当下的真实事件。更令人惊愕的是,这家书院的操盘手如平,真实身份是赖泽明,曾用名赖泽平——2002年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的传销头目。昔日在广西北海发展下线3300余人、涉案金额超1400万元的传销组织者,出狱后换了个名字,摇身一变,成了满口“仁义道德”的“国学大师”。
![]()
2026年8月5日,新昌县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已对如是书院相关问题开展调查。这起事件揭开了一条灰色产业链的盖子,而其中蕴含的法律问题,值得每一位家长深思。
一、什么机构能把孩子关起来?——办学资质的法律红线
我们需要先澄清一个基本概念:在中国,不是什么机构都能办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民办学校。
如是书院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咨询时承认,书院的学堂属于“私塾性质”,并非正规学历学校,老师也不需要教师资格证。这句话本身就暴露了问题。我国法律对“私塾”有明确界定。《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后,虽然允许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培训机构,但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无证办学,涉嫌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如是书院”是以什么名义注册的?从公开信息来看,它很可能是以“文化传播公司”或“咨询公司”的名义注册,以此规避教育部门的监管。这种“披着公司外衣办学校”的做法,在灰色教育机构中相当普遍。判断一个机构是否需要取得办学许可,关键在于它是否实质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招收未成年人、提供全日制封闭式管理、实施课程教学——这些特征足以认定其从事的是教育活动,应当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
二、打孩子是“为他好”?——体罚的法律定性
多名学员控诉,在如是书院内遭掌掴、用戒尺抽打、罚跪,甚至有学员被多人按倒殴打。有家长却说“如平两巴掌就把孩子打醒了”。这种认知,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条规定适用的主体包括“学校、幼儿园”,但法律的精神是保护所有未成年人免受暴力侵害,不因施暴者是“老师”就合法。
从刑法角度看,故意殴打他人造成身体伤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手臂抽到发黑发紫”这样的伤害程度,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标准,就进入了刑事追诉的范围。即便未达到轻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个法律常识:“家长同意”不能成为暴力管教的合法理由。监护人的同意权不是无限的。家长将孩子送入教育机构,并不授权该机构对孩子实施暴力。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可通过“同意”来放弃。正如不能同意别人砍自己一刀一样,家长也不能“同意”他人殴打自己的孩子。
三、没收手机、禁止探视——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边界
小林进入学堂后,“手机、身份证皆被没收,无法与外界联系”。家长探视需要“提前跟带班老师沟通,征得老师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不一定要把人锁在房间里。通过没收通讯工具、限制外出、隔断外界联系等手段,使一个人事实上丧失行动自由,同样可能构成非法拘禁。如是书院的封闭式管理,让未成年人长期无法与外界联系,家长探望也受到严格限制,这些做法已经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是家长主动把孩子送进去的,也不能使这种限制合法化。监护权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和保护,但不包括将其长期拘禁于一个封闭环境中。如果书院的做法超出了合理管教的限度,实质上剥夺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就构成了违法。
四、传销头目如何“洗白”成国学大师?——从业禁止与监管漏洞
赖泽平2002年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出狱后改名赖泽明,以“如平”为号,创建如是书院,四处授课,成为部分家长眼中的“大师”。
这里涉及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从业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虽然该条款列举的犯罪类型主要针对性侵害和暴力伤害,非法经营罪不在其中,但这个制度设计的底层逻辑值得关注:有特定犯罪前科的人,能否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
对于举办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这里的“无犯罪记录”是否包括所有类型的犯罪,实践中存在争议,但立法精神显然是要求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信用。
赖泽明从传销头目到“国学大师”的转变,暴露了一个监管盲区:对于以“文化传播”名义注册、实则从事教育培训的机构,其负责人的背景审查几乎是一片空白。传销犯罪虽然不直接涉及暴力,但传销的本质是利用话术和精神控制骗取财物,这与书院利用“国学”包装对家长进行精神控制、收取高额费用的手法一脉相承。
五、给家长的实用法律提示:如何识别和防范这类机构
看到这里,家长可能会问:我怎么知道一个机构合不合法?
第一,查资质。正规的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必须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如果一个机构拿不出教育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却说可以长期全日制教育孩子,就要高度警惕。公众可以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查询机构的资质。
第二,警惕“封闭式管理”的说辞。合法的寄宿制学校有规范的请假制度和家长探视制度,不会刻意隔断孩子与家庭的联系。如果一个机构不允许家长探视、没收孩子通讯工具,这就是危险信号。
第三,索要发票和合同。正规机构会与家长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出具正式发票。如果机构只收现金或私人转账,不愿签订合同,说明它在逃避监管。
第四,发现违法及时举报。如果发现机构存在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结语
“如是书院”事件令人痛心,但更值得我们追问的是:为什么会有家长愿意花12万元,把孩子送进一个由传销前科人员操盘的机构?这背后是家庭教育中的深层焦虑,是对“听话”“服从”的过度执念,是对教育规律的误解。
法律可以惩罚违法者,关停非法机构,但无法替代家长建立科学的教育观念。棍棒教育不合法,也不符合教育的规律。真正的教育,不是用戒尺把孩子打到“手臂发黑发紫”,而是尊重每一个孩子的独立人格,帮助他们找到属于自己的成长之路。
新昌县联合调查组的通报是第一步。期待调查结果早日公布,违法者依法受到惩处。更期待这一事件能推动相关监管制度的完善,让“如是书院”式的灰色机构不再有生存土壤。当“戒尺”沦为凶器:一堂关于非法办学的法治课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