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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园林绿化中心关于禁止在公园水域、河道范围开展涉水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防范溺水安全事故,保障居民游客人身安全,保护公园水域、河道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城市绿化条例》及水域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伊金霍洛旗公园及河道管理实际,现就禁止辖区公园水域、河道范围内违规涉水活动。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本通告管控范围为伊金霍洛旗辖区内公园人工湖、景观水系、水渠及所有河道全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禁止一切违规涉水活动。
二、禁止行为
(一)严禁擅自下水游泳、戏水、攀爬临水护栏、进入临水危险区域逗留玩耍;严禁在临水区域追逐打闹、危险打卡及侵占水域岸线等违规行为。
(二)严禁开展垂钓、捕鱼、撒网捕捞、投放杂物饵料等破坏水生态的行为。
(三)严禁在水域及岸线清洗物品、倾倒垃圾污水等污染水体的行为。
(四)严禁损毁、挪动、拆卸水域防护护栏、警示标识、监控及水利绿化配套设施,严禁擅自改动、开启水域管控设备,杜绝人为造成设施损坏及安全隐患。
三、相关要求
广大居民游客须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远离危险水域。未成年人监护人务必履行监护职责,全程看管未成年人,杜绝未成年人私自临水、涉水,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污染水体、损坏公共设施、引发安全隐患的行为,伊金霍洛旗园林绿化中心将予以劝阻制止;情节严重、造成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责,相关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自觉遵守、共同监督,如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可拨打电话:0477—8960585反映,携手维护安全、整洁、优美的水域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伊金霍洛旗园林绿化中心
2026年8月12日
丨来源:伊金霍洛旗园林绿化中心
丨编校:苏 娜 郭楷彦
丨审核:朱 肸 张金玲
丨终审:高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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