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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我市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各类新型黑恶犯罪,全力维护安定社会环境和清朗网络空间,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即日起至2027年7月,莆田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征集线索范围
一、软暴力催收类
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高频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侮辱性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相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经营的犯罪。
二、恶意索赔类
为牟取非法利益,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服务,违背诚信原则,虚构、编造损害事实(如调包造假、利用AI伪造证据等)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远超法定标准的赔偿或“和解费”的犯罪。
三、舆情敲诈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舆论监督”之名,捏造、拼接、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网络水军短时间内多账号同步炒作,人为制造网络舆情发酵假象,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形成“发稿—勒索—收钱—停稿”的犯罪闭环。
四、务工敲诈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假意应聘入职后,故意隐瞒真实身份或无施工技能事实,通过消极怠工、拒不服从管理等方式诱导用人单位辞退,或利用用人单位管理漏洞制造劳务纠纷,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高额“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等财物的犯罪。
五、碰瓷敲诈类
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编造被害假象(如故意自伤、诬陷他人致伤),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甚至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胁迫被害人“和解”并赔偿的犯罪。
六、强迫消费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再以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欺行霸市、搭售劣质商品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或服务,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犯罪。
七、色情敲诈类
利用色情诱惑,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或假借谈恋爱名义,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或进行亲密接触,秘密录制不雅视频作为“证据”,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或公开隐私、破坏名誉等为要挟向被害人索要“删除视频费”“保密费”等钱财,实施无底线反复敲诈的犯罪。
八、裸聊敲诈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伪装成“高颜值异性”主动搭讪,诱导受害人下载伪装成直播软件的木马APP,非法获取手机通讯录及摄像头权限,偷录不雅视频或利用AI技术合成不雅照片,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反复勒索被害人财物的犯罪。
九、网络套路贷类
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低门槛、无抵押、放款快”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如“砍头息”“阴阳合同”),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如“借新还旧”平账)、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犯罪。
十、网络暴力类
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集中或持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等内容的信息,对特定目标进行规模化、有组织的网络围攻,获取非法利益的犯罪。
举报须知
一、明确举报信息
线索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关键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
二、提倡实名举报
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严禁诬告陷害
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贯彻宽严相济
凡参与上述十类黑恶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扫黑办:110
0594-2772721
仙游县公安局:0594-7950063
荔城公安分局:0594-2265165
城厢公安分局:0594-2682581
涵江公安分局:0594-3367930
秀屿公安分局:0594-5878665
北岸公安分局:0594-5950815
2.举报信箱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2006号莆田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3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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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烨玫
来源:市局扫黑办
审核:林建仁
审批:蔡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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