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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1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惠新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惠新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惠新安利用担任青岛市市北区委书记、潍坊市委书记、省委副秘书长、青岛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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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新安 资料图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2025年10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惠新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4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惠新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惠新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无偿接受房屋装修、低价购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惠新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惠新安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陈康
复审|陈吉康
终审|王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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