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从地下车库开车出门
被物业工作人员的三轮溜坡撞上了
现在物业不认账,这找谁说理去~
昨日南通金沙一小区业主遇到了件糟心事
从地下车库行至出口斜坡处时
前方物业工作人员正开着三轮车运输东西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三轮车硬生生往后溜,直直撞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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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还有汽车排队
业主退无可退
结结实实被撞了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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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很快到场处理
当场认定物业工作人员一方全责
事故本身清晰明了
物业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
因操作不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于情于理于法,物业出面赔偿
事情就该翻篇了
可坏就坏在,物业不认账
声称三轮车是保安个人驾驶、操作失误
事故属于员工个人行为
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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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物业推脱是保安责任的说法
站得住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不少网友也给业主出主意
若是物业公司坚持不赔
完全可以走保险代位追偿的路子
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向物业追偿
这条路简单高效
根本不需要业主自己跟物业耗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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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爆料网友透露
该小区的物业是刚进驻不久的
我们在网上搜了一下
该小区此前的确换过多家物业公司
2026年2月的时候发布过新的物业招标公告
3月份由上海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
中标单价为:高层住宅1.28元/月/㎡
叠加1.8元/月/㎡、别墅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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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进驻不久的物业公司
正是树立口碑,赢得业主信任的关键时期
却如此明目张胆地推卸责任
让人不禁提出质疑:
这样的物业,到底还能不能信任?
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
只收钱不担责,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
对物业“甩锅个人行为”的做法,你怎么看?
你家物业业有没有类似“踢皮球”的经历?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来源:网络
编辑: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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