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战友退役后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最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 如果单位裁员,退役军人能不能优先留下? 被辞退以后怎么办?
答案是:部分退役军人确实有明确的优先保护,但不是所有退役军人都属于“不能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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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类退役军人,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对依法接收安置的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所在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这句话很重要。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搞经济性裁员,不能简单把这些退役军人与普通职工完全一样处理,法律已经明确给出了“优先留用”的保障。
但要注意,优先留用不等于永远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法定情形,单位仍然可以依法处理。
二、普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呢?
如果是自主就业、自主择业后自己找工作的退役军人,一般还是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处理。
也就是说,仅仅因为有退役军人身份,并不意味着单位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裁员。
不过,如果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可以依法维权。
另外,残疾退役军人的权益保护更加明确,单位不得因为其残疾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真被辞退了,千万别急着签“自愿离职”
这是最需要提醒战友的一点。
如果单位让你签“个人原因离职”“自愿辞职”“双方协商离职”,一定要先看清楚。
因为一旦签成自己主动辞职,后面主张经济补偿或者违法解除赔偿,可能会增加维权难度。
建议先保留好: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考勤记录、解除通知,以及退役安置相关材料。
如果属于安排工作等接收安置人员,还可以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部门反映情况。
四、违法辞退,可能不只是给“N”
正常解除或者经济性裁员,符合条件的,一般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大家常说的“N”。
如果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主张赔偿金,通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计算,也就是大家常说的“2N”。
所以,战友们遇到裁员时一定记住:
退役军人身份不是一句空话,但不同安置身份,保护力度不一样。
尤其是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遇到单位裁员,更要先核实自己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优先留用”范围。
别稀里糊涂签字,更别轻易把“单位辞退”签成“自己辞职”。
该有的权益,一定要依法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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