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外来的和尚会念经”
但如果这些“和尚”来华后
从事有偿经营性活动
开展与签证事由不符的工作
就涉嫌
外国人非法就业
![]()
近日
天津边检总站联合
天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根据工作中掌握信息发现
网民 “峰哥” 大肆招揽外籍人员来华
开展“祈福”“转运”“护身”等有偿服务
并从中牟取高额利润
![]()
据核查
网民“峰哥”长期从事相关活动
业务范围
从东南沿海扩散至全国
对外宣称“服务”客户近万人
其在网络平台大肆推介多名外籍 “大师”
吹嘘对方 “功力深厚、手法独到”
还信誓旦旦地声称:
“这行,包专业的!”
![]()
他还对外推介宣传:
“最近我师父要去天津
你去买个牌、做个符
包你日进斗金、升官发财……”
![]()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核实
这些来华外籍人员
均持旅游、探亲类签证入境
未依法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
在查清违法事实、固定相关证据后
天津边检总站联合
天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依法开展查处
相关违法人员和单位被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
涉案外国人被依法处以限期出境
![]()
今年以来
天津边检总站联合有关部门
依托“边检+出入境”协作机制
连续查处多起外国人非法就业案件
尽管打击力度持续加码
但仍有不法分子心存侥幸
铤而走险
对此
移民管理警察郑重提醒
来华外籍人员
请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入境前应申办相应类别的签证
入境后如需工作
必须依法取得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证件
切勿从事与签证事由不符的活动
广大网民群众
请擦亮眼睛、捂紧钱袋
远离不法营销活动
避免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企业经营主体
请依法依规经营
切勿投机取巧,谋取非法收益
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严禁触碰法律红线
普法时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本文转载自『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供稿:天津边检总站南疆边检站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编辑:疏桐
审核:晓帆
签发:力枫
● 反邪专区
请关注中国反邪教视频号
● 参与活动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