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法院公布一起劳动工伤典型案例,引发全网热议。一名工人在岗期间突发疾病,送医全力抢救后不幸离世,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却遭驳回,起诉维权后,法院终审给出明确判决,也普及了很多人不懂的工伤认定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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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当事工人秦某在日常上班期间,身体突然出现严重不适,现场突发脑卒中症状。同事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救护车迅速抵达厂区开展现场救治,医护人员在当晚21时27分作出初步诊断,确认突发严重疾病,随后将秦某紧急送往医院ICU全力抢救。
在长达两天多的时间里,医院持续采取呼吸机辅助、药物救治等全套抢救措施,家属也全程不离不弃、全力配合治疗。遗憾的是,经过多日抢救,秦某最终医治无效不幸离世。
亲人在岗发病离世,家属悲痛之余,依据认知申请工伤认定,却被相关部门驳回,理由是抢救时长超出法定48小时,不符合视同工伤条件。家属难以接受,认为全程持续抢救、死亡源于在岗发病,理应认定工伤,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48小时起算时间。家属主张,48小时应该从医院最终确诊、病情危重时间开始计算,而非现场初诊时间,以此核算并未超时,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法规明确,48小时的起算节点,为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并非最终死亡或确诊时间。
本案中,院前急救病历清晰记录,首次诊断时间为当晚21时27分,从该时间节点算起,至患者最终离世,抢救时长已超过48小时,不符合法定视同工伤标准。一审法院依法驳回家属诉讼请求,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明确现有诊疗记录、急救流程证据完整,适用法律无误,最终驳回全部诉求。
判决出炉后,不少网友感慨法理与人情的冲突。大众普遍认为,只要是上班发病、持续抢救离世,就该算工伤,殊不知工伤认定有着严格法定边界。设立48小时规则,是为区分突发职业性疾病与自身慢性基础病远期发作,避免无限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兼顾企业与劳动者双方权益。
不过司法也兼顾温情,并非所有超48小时死亡一律不算工伤。最高法曾明确:若全程无间断抢救、病情自发病后持续恶化,无病情平稳窗口期,可结合实际酌情认定,杜绝机械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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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例也给所有职场人、企业敲响警钟:在岗突发疾病,黄金认定窗口仅有48小时。企业需完善在岗巡查、应急救助制度,及时上报突发病情;职工定期体检,重视身体预警。
法理虽冰冷,规则有边界。希望每个打工人平安工作,也能读懂工伤规则,关键时刻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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