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的被算计,说出来都是泪。
武汉一个劳动争议案子,看完血压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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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李某在一家技术公司干了七年,月薪五千多。
2024年,家里直系亲属确诊癌症,他想着自己这些年休息日加班攒了206小时调休,正好能换出来陪护。
结果申请一交,公司说不批。
不批就不批吧,他又申请3天年假。
公司系统倒好,审批流程一拖,拖到第二天凌晨,系统自动把申请撤销,当年年假直接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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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没办法,2024年7月辞职回家照顾病人。
离职的时候,206小时没补休,也没折成加班费,连那3天年假的钱也没给。
更离谱的来了。
打官司的时候,公司掏出一份《管理制度》,跟李某之前下载的不一样,关键条款多了一句话:未调休的,按基本工资1800元核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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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
同样206小时,按5000多元月薪算和按1800元基本工资算,差出去的可不是一顿饭钱。
好在,李某留了一手。
他离职前从内网下载制度时全程录屏,浏览器下载记录、原地址跳转、文件内容全都能对上。
法院最后采信了他的版本,判公司赔偿1.6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案子赢了,但怎么看都算不上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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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老员工,家里有癌症病人,206小时调休换不来几天陪护,最后还得靠打官司、靠录屏留证,才能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钱。
这1.6万,买的不是赔偿,是公道。
更讽刺的是,公司那套“同名不同内容”的制度。
劳动者手里一份,公司内网里还能随时“长出”另一份。
你让员工怎么防?上班已经够累了,下班还得学刑侦、学证据保全?
还有那个年假系统。申请提交上去,审批拖着不办,拖到凌晨自动清零。
这哪是管理,这是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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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写得越复杂,普通员工踩雷的概率就越大。
有人说,李某可以不休啊,钱给够就行。
问题是,休息日加班换来的调休,本来就不是公司恩赐,是公司欠他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轮不到你拿“制度”当挡箭牌。
也有人觉得,癌症这种病家家都可能碰上,公司批几天假怎么了?
可现实就是,太多公司把“人力成本”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却从没把员工的家人算进资产负债表。
法院的判决说得挺好: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用人单位理应给予理解、尊重和合理统筹。
可这话不该由法院来说。
公司的人事制度里,本该有“人”这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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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件事给我们的提醒很简单:
调休不是公司赏的,是加班换的;
年假不是系统自动清零就能赖掉的;
制度更不能今天一个版本、明天一个版本。
李某最后赢了,但希望下一次,不需要靠录屏才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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