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两年,当事人向怡梅依旧深陷悲痛,时常反复自问,如果剖宫产能够提前进行,自己的女儿或许就能保住性命。
2024年10月17日,已经怀孕37周的向怡梅到四川省人民医院产检,胎心监护结果异常,医院当即安排她紧急入院,计划实施剖宫产手术,可手术一直延后,整整四天后才安排。
即便手术当天她提前告知医护腹中胎动明显变弱,也没有得到加急处理,等到胎儿取出时,已经因窒息失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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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怡梅回忆,17号当晚入院后,她本以为当天就能做手术,没能等到;第二天她空腹等候一整天,依旧没有安排手术,直到20号下午,医护才通知她手术定在21日上午。
21日早上八点,护士第一次监测没能听到胎心,复测后显示胎心122次 / 分,向怡梅当场说明胎动大幅减弱,护士仅告知数值处于正常范围,没有采取进一步干预措施。
上午10点13分,超声检查确认无胎心、无胎动,胎儿已胎死宫内,医院立刻安排手术,10点55分实施全麻剖宫产,最终娩出一名死女婴,术中发现胎儿脐带严重扭转呈麻花状、缠绕足部,还存在脐带真结。
向怡梅表示,四天的等待彻底错失了救治孩子的机会,后续维权过程更是困难重重。她一开始想要复印病历遭到医院拒绝,好不容易拿到病历,对方也拒绝加盖公章,委托律师调取完整病历后,她才发现原始病历早已被改动。
同年10月27日,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检测,鉴定结论证实胎儿系宫内窘迫死亡。11月18日,向怡梅向成都市青羊区卫健局投诉医院诊疗违规,卫健部门在12月27日的回复中确认,医院存在术后擅自修改术前讨论记录的违规行为。
随后向怡梅一家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6年4月9日法院审理查明,四川省人民医院对病程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等各类病历累计修改编辑40余次,仅主任医师岳某一人就修改30余次。
法院判定,医院超出规范时限和范围大量篡改病历,致使无法通过司法鉴定划分诊疗过错,依据相关法律,直接推定医院存在全部诊疗过错,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医院赔付向怡梅各类损失合计148634.59元。
8月9日向怡梅向媒体透露,医院已经足额支付全部赔偿款,但她希望医院能以此为戒,避免同类悲剧再次上演。
判决下达后,她再次向卫健局提交申请,要求针对医院篡改、隐匿病历,销毁胎盘、脐带、脐带血关键物证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四名参与篡改病历医护人员的相关责任,截至目前,她还未收到卫健部门的答复。
澎湃新闻
编辑:2711
审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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