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ST同德(002360)8月11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的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其中,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支行(简称“浦发银行”)的诉讼已收到一审判决,需偿还借款本金8980万元及相应利息;而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简称“广发银行”)的诉讼则收到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公司需偿还借款本金4900万元及相关费用。公告同时指出,上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构成较大影响。
据公告显示,在诉讼事项一中,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就浦发银行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同德爆破”)、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同德科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截至2026年4月27日尚欠浦发银行的借款本金8980万元、利息38.96万元,以及自2026年4月2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之和不得超过以欠付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此外,同德爆破、同德科创及张云升对上述债务在最高不超过9000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张烘对公司在特定期间欠付的6500万元借款本金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及相关被告还需向浦发银行支付律师费1万元,并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24.64万元及保全费0.5万元。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如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在诉讼事项二中,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就公司上诉广发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此前一审判决,公司需向广发银行偿还截至2026年4月7日的借款本金49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53.17万元,共计4953.17万元,并支付自2026年4月8日起以未还本息为基数按年利率4.3%上浮50%计算的罚息及复利,以及律师费5万元。公司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97万元。
ST同德在公告中表示,上述两起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构成较大影响,最终影响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诉讼事项 诉讼阶段 原告方 涉案本金 判决主要内容 对公司利润影响 事项一 一审判决 浦发银行忻州支行 8980万元 偿还本金8980万元、利息38.96万元及后续利息、罚息、复利;子公司及相关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支付律师费1万元 无较大影响 事项二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广发银行太原分行 4900万元 偿还本金49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4953.17万元,支付后续罚息、复利及律师费5万元 无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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