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8月11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内蒙古包茂清洁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华北能源监管局,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信息类别具体内容企业名称内蒙古包茂清洁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3MAC0ECG85N许可类别发电类许可证编号1910526-01362许可证核发机关华北能源监管局许可证书状态正常许可证核发日期2026/08/11有效起始日期2026/08/11有效到期日期2046/08/10
许可信息显示,内蒙古包茂清洁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223MAC0ECG85N,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910526-01362。该许可证于2026年8月11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26年8月11日起至2046年8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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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许可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内蒙古包茂清洁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王长坤,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于50人,参保人数14人,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9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巴润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306室。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内蒙古蒙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9000万元人民币2026-02-102024年12月31日
以下为内蒙古包茂清洁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序号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截止日期/有效期至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许可文件名称决定/许可机关许可内容12025-03-052075-03-04〔2025〕10号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批复达茂联合旗自然资源局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挂牌出让,用途:供电用地,土地面积:31108㎡22025-03-052075-03-04达自然资发【2025】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达茂联合旗自然资源局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挂牌出让,用途:供电用地,土地面积:31108㎡32024-12-092025-12-20包发改审批字〔2024〕120号关于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标段三200MW风电项目延期的批复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批复文件(包发改审批字〔2022〕174号)继续有效,并同意将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12月20日。42024-11-112099-12-31内林草草监许准〔2024〕1695号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标段三200MW风电项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征用使用草原52024-10-182026-10-17达林草审字〔2024〕042号临时使用草原许可达茂联合旗林业和草原局临时使用草原许可62024-07-252026-07-25包自然预审与选址字〔2024〕1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首期风电标段三200MW风电项目72024-07-222029-07-22内环表〔2024〕191号环评文件批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建220kV升压站,建设1×200MVA主变,220kV出线2回。82024-07-052027-07-05包审批服务水保许决〔2024〕8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包头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92024-07-022025-11-02包环管字150223〔2024〕15号达茂旗生态环境分局你公司报送的《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示范区首期III标段20万千瓦风电项目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我分局已委托内蒙古绿浩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评审,形成了《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示范区首期III标段20万千瓦风电项目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达茂旗明安镇境内,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44.91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18.251hm2。建设规模为装机容量200MW,安装20台单机容量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同时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以及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配套工程。本项目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文件(内能新能字〔2023〕1060号)。项目总投资75518.8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28万元,占总投资的0.57%。根据《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二、项目营运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扬尘点和噪声点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草地的破坏,运输车辆沿施工便道行驶。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综合整治、种植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种,恢复植被。2.营运期检修车辆进场前洒水车对站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并控制车速。在大风等不利条件下禁止车辆在易起尘路段行驶。3.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确保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出水可用于场地内绿化及洒水抑尘等,冬储夏灌,不外排。4.营运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5.营运期检修产生的废物及废油、废铅酸蓄电池经专门容器收集后在升压站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箱式变压器和主变在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油均排入各自的事故油池后,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6.营运期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永久占地损失的生物量在易地进行补偿,补偿生物量不低于占用前的量。临时占地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恢复后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占用前覆盖度。7.防沙治沙: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对植被、生态和土地沙化造成影响,应按要求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对策和应对措施。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的,必须向我局申请重新申报审核。五、包头市达茂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102024-06-242027-06-24达取水申许决〔2024〕13号达茂联合旗水务局取水许可申请决定书{2024}13号包头市达茂联合旗水务局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示范区首期Ш标段20万千瓦风电项目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
内蒙古包茂清洁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获华北能源监管局核发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其在发电领域的运营正式步入合法合规轨道,为其开展电力业务提供了关键的法定支撑。该许可证有效期长达20年,自2026年8月11日至2046年8月10日,为企业长期稳定的电力生产与市场交易奠定了坚实基础。在电力监管日益严格的当下,此证是企业进入发电市场的核心准入凭证,也是其参与行业竞争、获取资源支持的重要资质。这不仅体现了企业自身的合规运营能力,也顺应了电力行业规范化、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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