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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剖宫产手术早两天、或早两小时进行,女儿是不是就活下来了?时隔两年,向怡梅(化名)仍时常想起这个问题。
2024年10月17日,孕37周的向怡梅在四川省人民医院(简称“四川省医院”)产检,因胎监数据不正常,医生安排紧急入院,准备剖宫产,但手术时间却被安排在了四天后。甚至在术前一个多小时,她本人也反映胎儿动静微弱之后,手术仍未进行,胎儿被取出时已窒息死亡。 向怡梅说,17日晚间入院,她以为当天就会手术,结果没有。又以为是第二天,她早上一直没吃饭等着,但也没给她安排手术。 直到10月20日下午,向怡梅才从医护人员处获知,手术安排在10月21日上午。 澎湃新闻
判决书载明:21日上午8时许,护士在行胎心监测时没有发现胎心,又叫了另一名护士过来重新做胎心监测,发现胎心122次/分;向怡梅提出自觉胎动没有以前强烈,但护士表示120—160属于正常区间。 10时13分进行超声检查,未见胎心胎动,考虑胎死宫内可能,向怡梅被立即接入手术室。10:55—11:40,向怡梅在全麻下进行剖宫产术,取出“一女死婴”,“见脐带扭转呈麻花样,绕足,并可见一真结”。 澎湃新闻
“三天多时间,救孩子的机会都被耽搁了。”向怡梅说,向医院讨说法的过程艰难。 “最初要求复印病历,医院不提供。最后是提供了,却又不盖章。”向怡梅称,“最后委托律师拿到了病历,却发现已经被篡改,原始病历都不存在了”。 2024年10月27日,四川省医院、向怡梅委托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检验结果“符合宫内窘迫死亡”。 2024年11月18日,向怡梅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反映,四川省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卫生法律规定问题。该局在12月27日回复中表示,确认该院涉嫌多次在“术后修改术前讨论记录的行为”。 澎湃新闻
向怡梅和家属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6年4月9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认定,在此次诊疗行为中,四川省医院对病程、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结等病历材料进行40余次编辑修改,其中主任医师岳某一人总共编辑修改了30余次。
法院认为,四川省医院对病历进行多次编辑修改的情况,已经超过了正常限度及时限,导致该案无法通过鉴定明确诊疗过错。法院只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定该院应对此次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四川省医院赔偿向怡梅损失148634.59元。
8月9日,向怡梅告诉澎湃新闻,四川省医院虽然已经向她支付了赔偿款,但她希望医院能真正从中吸取教训,不要再让这样悲剧发生在别人身上。
法院宣判之后,向怡梅又根据被法院认定情况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希望对医院篡改、隐匿病历、销毁胎盘、脐带、脐带血证据的行为启动行政调查并进行处罚,同时要求追究4名参与篡改病历医护人员的责任。目前,她还没收到卫健部门的回复。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丨罗璐 实习生 罗潇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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