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 5 日,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昌乐县政府官网发布公告,宣告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份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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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依据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2023)鲁 0725 执 2469-1 号执行裁定书、(2023)鲁 0725 执 2469-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相关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权属人为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该不动产坐落于昌乐县方山路西侧、大坝路南侧,不动产权证号:鲁(2020)昌乐县不动产权第 0004619 号。
公告生效后,这份不动产权证书不再具备法律效力。相关不动产权属变更依照法院法律文书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持该原证书办理相关业务将不予认可。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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