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134,犯罪情节轻微、家属退赃、认罪认罚的,可以不起诉。
1、马保洲诈骗案,深宝检刑不诉〔2021〕458号。
2、马保洲,男,36岁,高中,无业,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3、马保洲2018年至2020年在深圳市光辉岁月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0年5月离职后,认识了深圳市梅花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林家宽。马保洲谎称可以帮助梅花公司成为光辉岁月公司的固定供应商。分别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间,分四次以需要钱打通公司关系为由,向林家宽索要1万、2万、5千、2千,合计37000元,并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案发后,马保洲家属偿还了林家宽37000元,林家宽对马保洲的行为表示谅解。
4、宝安区检察院决定对马保洲不起诉。
5、司法观点,马保洲确实实施了刑法诈骗罪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家属退赃、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决定对马保洲不起诉。
6、最后同事说,马保洲闪电五连鞭,“接、化、发”,37000元接了、日常消费也化了,但最终的还钱,需要家属来发啊。回答和感叹,最近出台的关于受贿行贿的新规定,30000元就达到立案标准。林家宽们注意了,37000元就已经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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