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深夜,重庆游客王先生一行三人赶到新疆伊宁市,原本是冲着伊犁河的风景而来,没想到离店时多出一笔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费用。
前台当晚告诉他们,酒店只剩一间300元大床房,三人无法同住。王先生先办理入住,吃完饭已经过了凌晨1点,附近酒店和民宿也几乎没有空房。同行两名女士只能回到自家车里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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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到,睡在自己的车里,最后还会被酒店算成住宿?
28日早上,酒店一名管理人员把王先生一行介绍到亲戚经营的另一家酒店,可房间依旧不够,其中一名女士再次在车里过夜。前后两晚,车内过夜累计达到3人次。
29日结账时,王先生发现账单除了正常房费,还多出150元,项目写着车上过夜费,按每人50元计算。王先生当场提出质疑,车是自己的,油费自己承担,停车费也已经交了,为什么还要向酒店交一笔住宿费?
这个问题,酒店当时没有给出清楚解释。
工作人员一开始称,酒店出于安全考虑,不允许客人在车内过夜。可是既然不允许,为什么不是劝阻、协助寻找房间,反而直接收费?面对追问,工作人员又表示自己不知情,可能是临时负责看管的人收取的。
王先生还要求开具正规发票,最初同样没有顺利拿到。报警协调后,发票才开出来,项目却写成了车上住宿费。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但没有消除疑问,反而让这笔费用显得更加离谱。
事情经报道后,伊宁市市场监管局介入核查,并明确表示,相关收费属实,收费不合理,已经第一时间督办处理。
简单说,酒店可以收取房费,也可以在停车服务上明码标价,但车内过夜和使用客房不是一回事。游客没有使用酒店房间,酒店就不能临时创造一个车上住宿费项目,更不能在消费者离店结账时突然加价。
按照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经营者收取费用要明码标价,项目、标准都应提前说明。消费者看到价格后,才有机会作出选择。到了最后结账才冒出一项新费用,问题就不只是150元,而是收费是否透明,规则是否公平。
有人可能会问,酒店担心客人在车里过夜,难道不能提醒吗?当然可以。遇到安全风险,酒店可以告知注意事项,可以联系停车场管理方,也可以帮助客人寻找合适住处。可提醒和收费是两回事,安全管理也不能变成临时创收。
生活中,停车收费和住宿收费本来就有清楚区别。商场、景区、酒店停车场如果提前公示停车标准,车主愿意停就接受对应费用。可如果车主已经按规定缴纳停车费,之后又被按车内人数追加住宿费,消费者自然会觉得规则被临时改写。
这起纠纷里,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王先生一行并不是故意占用酒店房间,也不是把酒店公共区域当成休息场所,而是在没有多余房间、周边住宿紧张的情况下,暂时睡在自己的车中。酒店如果确实无法安排房间,至少应该把情况讲清楚,不能一边说房源不足,一边把游客的无奈变成收费理由。
8月4日,酒店负责人马女士联系王先生道歉。她解释说,酒店开业不到一年,自己外出办事后交由他人代管,管理环节出现了问题,接下来会培训整改。
双方最后协商,酒店退回150元车上住宿费,并补偿1000元,用来弥补旅途损失和不佳体验。这场纠纷算是告一段落。
但游客真正记住的,恐怕不只是150元。新疆伊犁的旅游旺季,本来就是游客集中出行的时段,房间紧张、临时找不到住宿,并不是少见情况。越是这种时候,商家越要把价格和服务说清楚,越不能利用游客人生地不熟、急着赶路的处境增加费用。
酒店经营靠的是服务,不是账单上的小聪明。客人遇到困难时,一句提醒、一次协助,可能就能留下好印象。反过来,如果多出一项说不清的收费,哪怕金额不大,也可能让游客对整段旅程留下不舒服的记忆。
风景能吸引游客来到伊犁,服务细节才决定他们还愿不愿意再来。这个道理,酒店该明白,所有旅游城市的商家也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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