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第四回有一桩命案,说出来你可能会觉得荒唐:一个十八九岁的公子哥儿,花钱买了个女孩做老婆,因为要挑个好日子,约好三天后才过门,结果三天后,不仅女孩没娶着,自己反被人打死了。
这个公子叫冯渊,苏州一个小乡绅的儿子。父母早亡,没有兄弟,一个人守着点薄产过日子。他本来有个癖好,酷爱男风,不喜女色。
这回因为这个女孩要改头换面,脂砚斋批了句“人若改常,非病即亡”,偏偏就应在了他身上。
熟悉《红楼梦》的朋友当然知道,拐子手里的女孩叫甄英莲(即香菱),四五岁那年元宵夜被拐走,养到十二三岁转卖。她被打怕了,对外只说拐子是她亲爹,七八年了早模糊了自己的家乡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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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渊见了她,一眼看上了,立誓再不交结男子,也不再娶第二个,立马兑了银子,立马娶她过门。
要真的这样就好了。可惜“立马娶她”只是我的空想。倒不是冯渊“只玩不娶”,而是他太重视她了,一切要按照礼数来,三天后才是好日子,所以他跟拐子郑重其事地定了三天后过门。
英莲听说有人买了她的消息,自叹了一句“我今日罪孽可满了”,她以为终于可以脱离苦海了。可接下来听到冯公子要三天后才来接,又转出了忧愁之态。
一个被拐卖七八年的孩子,听到买主说要等三天才过门,她的第一反应不是安心而是害怕,差这三天吗?可见这些年,英莲在拐子手下真是度日如年。
当一份幸福(其实也是未知,只是相对于被拐的痛苦)似乎确然要来临的时候,如果不是马上兑现,难免会有万一这三天里出变故的担忧。
这也是她的直觉。她的直觉是对的,果然出变故了。
拐子拿了冯渊的银子,等于“钱货两讫”,偏偏这“货”居然还在自己手上,那有什么好客气的呢?转头又把英莲卖给了薛蟠,打算卷两家的银子跑路。
谁知没跑掉,两家拿住打了个半死,都不肯收银,各要领人。薛蟠是谁?金陵四大家族里的“呆霸王”啊,喝令手下豪奴动手,将冯渊打了个稀烂,抬回去三天就死了。
冯渊空喜一场,老婆没娶到,小命丢了。他最大的错是什么呢?说实话,就是太把这事当回事了。
婚姻大事讲排场讲仪式挑日子,放在正常人家当然没错。换成甄士隐那种正经读书人,讲究礼数,一点问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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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你打交道的对象是个拐子啊!坑蒙拐骗不分家,你跟一个以骗人为生的人讲礼数,这不是找死吗?兑了银子,人还留在拐子手里,正经生意也不是这么做的吧。
当然根据原文,冯渊的老仆有“不想是拐子拐来卖的”一语,似乎是成交发生纠纷后才知道英莲是被拐卖这一情况,但就算你以为是父亲卖亲生女儿,连亲生女儿都卖的人,你还指望他诚信?
换成一个明白人,怎么着也得先把英莲接出来。冯家虽然败落,总有相处得好的,邻居家放一放,亲戚家借住一宿,哪怕就在自家住三天也行,独立一个房间总安排得出来的。先把人拿到手,三天后爱怎么办就怎么办。
薛蟠买了英莲后,薛姨妈不也是看着她年纪太小,先没给薛蟠,等大了点才安排的嘛。
或者,至少不要一下子付全款,先付百分之几的定金,三天后上门接人当场付清尾款总行的吧。
你非要把人留在拐子身边等“好日子”,拐子不坑你都对不起他的职业了吧!
冯渊的悲剧,说到底就是形式主义害死人。该讲实际的时候他偏讲形式,该讲效率的时候他偏讲程序。讲给谁听?表现给谁看?
一个无父无母没见过世面的小乡绅之子,拿着银子跑去拐子市场买人,还以为只要自己诚心诚意事情就能办成。
他不知道拐子的世界里没有“诚信”两个字,你兑了银子人家转头就卖第二家,你讲礼数人家只认银子。
等到冯渊想讲理了,先是讲先后,后来人死了打官司,却没人跟他讲理了。薛家有银子有势力,告了一年被人理,贾雨村看了护官符,徇情枉法胡乱判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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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讲“礼”的人死在了不讲“理”的世界里。回目标作“薄命女偏逢薄命郎”,女是英莲,郎是冯渊,都是薄命人。
曹雪芹给这个人取名冯渊,谐音“逢冤”,从花钱买老婆却丢了性命一事来说是有点冤,但从不实事就是却搞形式主义角度来看,倒真不算太冤。
当然话说回来,冯渊毕竟是少数几个重视甄英莲的人之一,不应该说他自作自受的,只是不得不说,形式主义真的要不得,真的会害死人的。
最后补充一句,前面主要是讨论过于讲“形式”这个问题,好像对拐卖人口没有批判,这里明确表示:这种行为伤天害理,要下十八层地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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