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湘潭,有这样一家民营企业:它扎根实体制造十余年,自主研发的"固博云智控"应急电源智能运维系统连续三年(2024、2025、2026)入选国家应急管理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工业产品目录》,拥有26项专利(含发明专利2项)、11项软件著作权,主导制定了全国首个《柴油发电机组远程智能运维系统》企业标准。
它与湘潭大学共建湖南省博士创新站,系统接入湘潭市应急指挥平台,承担着市中心医院、气象局、水文站等60余家核心单位的应急电源保障任务,在2024年"7·28"抗洪抢险中获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专精特新"、连续三届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却因交通银行湘潭分行一笔200万元的科技信用贷款续贷受阻,资金链断裂、征信崩塌,一步步滑向生存危机的边缘。而银行的操作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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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固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固博公司)向《陈勇评论》反映:2026年7月8日,针对该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境,湖南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组织的四方协调会上,省局负责人向固博公司明确表示该案已被国家民营经济发展局“挂牌督办”,并回复“我们会力所能及依法帮助你的企业”。
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协调的实质结果: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协调服务处负责人在7月28日的信息中向固博公司坦言:“交通银行方面协调效果不佳,他们拿出了很多依据。我们要求他们的工作他们没答应。”并指出交通银行作为央企,地方协调缺乏强制力。
一家民营企业的贷款遭遇,为何值得反复追问?因为它像一面镜子,照见的是民营经济保护、金融机构贷款治理、金融监管履职这三道关乎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
支持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发展,是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产业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湖南省专门出台了《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湘科发〔2022〕49号)。
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系"不包含不动产、准货币等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信用贷款,政府承担70%的风险补偿责任,白名单企业还可享受两年无还本续贷的优待政策。这是政府为科技生产力"输血"的制度善意。
湖南固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固博公司)正是凭借这份善意,于2023年3月获得交通银行湘潭分行200万元科技信用贷款。
得到支持后,企业发展明显加快、税收逐年上升、技术不断突破。然而企业反映,2024年3月续贷当日,交通银行湘潭分行却违反上述省级政策核心规定,临时增设"配偶、女儿共同借款""压降贷款20万元"等第三方担保和还本条件,将带有政策扶持性质的科技贷、帮扶贷,异化成了普通经营性贷款,直接导致续贷失败、企业被动逾期。
更令人痛心的是连锁反应。因续贷受阻、征信受损,企业融资渠道全面关闭:14台已在湘潭市应急指挥中心备案的防汛应急电源核心装备被债权方取走,脱离国家指挥监管体系;60余家核心单位应急电源保障系统面临随时断联风险;11名员工长期欠薪、社保断缴;发改委备案的应急电源智能化改造项目、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全面停滞。
近期,湖南银行已就相关贷款申请强制执行并另行起诉,阳光产险启动车辆处置程序,企业与个人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划扣——一家国家级科创企业的十年产学研成果,正因一笔续贷而濒临夭折。
2025年5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动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金融机构应当为资信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条件。
保护民营经济,从来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要落实到"不让一家好企业因一笔贷款而倒下"的具体行动中。当政策的善意在执行环节被扭曲,受伤的不只是一家企业,更是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信心。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固博公司案暴露出的,恰恰是个别基层金融机构在贷款治理上的深层短板。
科技贷的政策初衷是"信用、免担保、可续贷",但在续贷环节被人为增设担保、要求还本,半途变卦使企业措手不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湘潭监管分局《潭金举复〔2025〕4号文》已正式认定,交通银行湘潭分行"未严格执行"湘科发〔2022〕49号第二条规定,存在违规追加担保行为。这是权威监管机构盖章的结论。
固博公司认为,贷款本金仅200万元,该行却在逾期后申请冻结企业基本户、一般户及股东个人账户等大量资产存在过度行为。
2025年5月7日,交通银行湘潭分行自行向岳塘区法院提交申请,请求解除对固博公司及沈增明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经审查后作出(2024)湘0304民初1446号之五裁定书,确认被冻结资产高达191万余元,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解除全部冻结、查封、扣押。
2025年3月,在湘潭市中院主持下,双方已达成"银行撤诉、恢复200万元续贷、解冻账户"的调解协议;但该行至今拒绝向人民银行出具《非恶意逾期说明函》,导致企业征信长期无法修复。
2025年,该案进入二审程序(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湘03民终81号)。审理过程中,一个意味深长的转折出现了:交通银行湘潭分行主动向中院提出撤回起诉,固博公司也提出撤回上诉。
湘潭市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一、撤销岳塘区法院原审判决;二、准许固博公司撤回上诉;三、准许交通银行湘潭分行撤回起诉。这意味着,从一审到二审,从申请保全到主动解保,从坚持追诉到主动撤诉——银行用一系列反向操作无声地承认了此前的做法难以经受司法检验。
然而,撤诉之后呢?企业的征信污点未消、资金链未复、生存危机未解。"撤得了官司,撤不掉后果"——这正是当前最令人揪心的现实。
金融机构的贷款治理,检验的是把好事办好的能力。《湖南省以问题为靶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湘政办发〔2026〕30号)明确要求"引导金融机构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推广"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等便利化产品;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也要求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
真正的贷款治理,不是在企业最困难时抽身而退,而是既守住风险底线、又守住服务初心,把"敢贷、愿贷、能贷、会贷"与依法合规、尽职尽责统一起来。 银行更应主动纠错、化解矛盾,而非让一纸调解协议、一份监管认定沦为空文。
如果说违规是问题的起点,那么"认定之后无下文、违规之后无处罚",才是问题久拖不决的关键。这正触及金融监管机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根本命题。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2026年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监管姓监',把严监管强监管的要求落实到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总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强调要"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确保全覆盖、无例外"。
省市两级政府也把2026年确定为企业服务年,要求"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解决、跟踪问效"。
对照这些要求,固博公司案值得深思:违规事实已被《潭金举复〔2025〕4号文》正式认定,却迟迟未见实质性处罚与整改落实。监管的严肃性,不在于文件发得多有力,而在于认定之后能否"长牙带刺"、真管真严。
正确政绩观的核心,是"为谁树政绩、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 对金融监管而言,为民造福、真抓实干,就是要让每一份监管认定都落地生根,让每一个守法企业都能感到公平正义。
正因如此,中央和省级层面反复强调对重大典型案件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查处政绩观问题背后的责任问题、作风问题"。
根据固博公司向纪检监察机关及巡视机构提交的举报材料反映,该案在地方层面还存在协调决议久拖不落实、市委主要负责人批示后层层空转等履职不力问题,相关线索已进入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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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前述全部事实,《陈勇评论》呼吁: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应对交通银行湘潭分行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第一,违规事实已有权威认定,但"认定"不等于"查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湘潭监管分局《潭金举复〔2025〕4号文》已明确认定交行湘潭分行"未严格执行"湘科发〔2022〕49号第二条、存在违规追加担保行为。
然而,自该认定作出至今,公开信息显示未见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见责令整改通知书、未见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一份"认定"如果没有后续的"查处"跟进,就只是一张没有威慑力的白纸。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纪律处分或警告、罚款等措施。法律已经赋予了监管机关充分的执法工具,关键在于是否愿意使用。
第二,司法文书链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交行自行申请解除近192万元的全额财产保全,再到中院终审裁定双方撤诉撤回——这一系列司法文书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第三,该案具备典型性和示范效应。固博公司案不是一起普通的借贷纠纷,它涉及省级科技信贷政策的执行走样、涉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涉及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稳定运行。
这样一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全省数百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科技贷"政策的信任度。如果违规者可以"认定之后无处罚""撤诉之后无后果",那么政策的权威性、监管的公信力都将大打折扣。
反之,如果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能够以此为切入点,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释放出"违规必究、监管必严"的清晰信号,其正面示范效应将远远超出个案本身,更是对湖南省金融市场秩序的维护、对营商环境的庄严承诺。
2025年3月,在湘潭市中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明确了"银行撤诉、恢复200万元续贷、解冻账户"三项核心内容。如今,撤诉已在二审中以撤回起诉的方式实现,解保也通过银行自行申请解除保全的方式完成,但最关键的一环——恢复固博公司的续贷和修复征信——至今悬而未决。
征信是企业参与市场经济的第二身份证。一旦征信染上逾期污记,企业在融资、投标、政府采购、资质申报等几乎所有商业活动中都会被一票否决。
《陈勇评论》呼吁:交通银行总行应履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督促湘潭分行立即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修正信息或出具《非恶意逾期说明函》,恢复企业正常征信状态。
《陈勇评论》建议:以固博公司案为契机,探索建立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协同参与的重大涉企金融纠纷联合处置机制。只有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工作合力,才能真正打通民营企业维权的最后一公里,让企业服务年不流于口号、不止于文件。
湖南省、湘潭市相关部门,尤其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应切实扛起责任,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导向,尽快推动该案的实质性解决:修复征信、恢复贷款、解冻账户、返还设备。先让企业活下来,再让企业好起来。
一个地方的经济活力,最终取决于千千万万市场主体的信心。守护好一家像固博公司这样承担着国家应急战略、关系公共安全的科创企业,守护的正是湖南营商环境的口碑、是"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的微观根基。
经济发展,如何不掉队,如何不失速?在中部崛起的国家战略中,湖南怎么办最近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一个话题,固博公司贷款案如何解决或许就是一面很好的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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