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来源:读特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与《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两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标准合同示范文本,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修改意见。该套文件是今年配售型保障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主管部门第一次将房源认购、交易、持有、流转全周期管理细则固化为标准化合同条款,通过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本划清管理边界,从根源上遏制借保障房套利的行为,让配售型保障房回归基础居住保障的核心定位。
封闭管理红线:五条“不准”写进合同附件
对比此前推行的安居型商品房,本次新规在产权流通规则上做出颠覆性调整,直接锁死保障房转为商品住宅流入公开市场的通道。正式买卖合同强制附带一份承诺书,属于合同不可拆分的法定附件,所有成功申购的家庭必须签字认可封闭管理的全部要求。文件明确划定五条不可逾越的持有红线:房屋全程禁止对外出租、不允许私下转让交易、除购房办理的按揭贷款外不得办理其他抵押、不得改造房屋原有居住功能、不能为第三方设立居住权。即便购房者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持有完整房屋产权,这套房源也无法像普通商品房一样对外出售、流通,从制度层面压缩了所有投机操作的可能性。
满3年可申请封闭流转,价格设参考上限
不少申购家庭十分关心房屋置换、转让相关规则,本次征求意见稿给出清晰、严格的封闭流转机制。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满三年,才能向住房保障主管机构提交流转申请,全部交易流程只能在官方专属信息平台闭环完成,受让方必须是通过资格核验、符合配售型保障房申购标准的家庭,交易价格存在官方参考上限,杜绝哄抬保障房价格的行为。文件同时设定强制流转情形:若购房家庭在深圳另行购置、受赠其他自有住宅,或是全家户籍全部迁出深圳市,需要在三十天内主动提交转让申请;如果超过一年依旧没能完成封闭转让手续,住建主管部门可启动官方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按照 “购房原价 ×(1-1%× 实际使用年限)” 计算。而此前安居房政策允许持有满十年后补缴土地差价,取得完全产权自由上市交易,二者规则形成鲜明反差,配售型保障房彻底取消了市场化套利渠道。逾期180天可解约,购房者权益有“硬保障” 新规兼顾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对开发企业交付、维保责任设置多重硬性约束,平衡买卖双方权责。文件约定,开发商交付房源时必须出具全套合规验收材料;若逾期交房时长超过 180 天,购房者拥有单方解约权利,房企需要在十日内退还全部已支付房款,按照银行活期存款标准结算利息,额外支付总房款 3% 作为违约金;逾期 180 天以内交付,则按每日总房款万分之一的标准赔付。房屋保修标准全部明确最低年限,防水防渗工程保修五年,管线、设备安装项目保修两年,室内卫生洁具保修一年;房屋出现质量缺陷,经过两次维修依旧无法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同样可申请解除购房合同。
噪声、垃圾站单独成文:不利因素从“角落”走到“台前”
以往购房容易被忽略的周边不利因素,本次被单独列为专项附件写入合同。楼盘周边噪声源、垃圾转运站、辐射点位等配套情况需要完整书面告知;装修建材品牌、室内甲醛限值、建筑隔声标准等绿色住宅相关指标,全部白纸黑字登记在册,业主收房时能够逐项对照核验,规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纠纷。
骗购者10年禁申,违约可被收回房屋
针对虚假申购、违规使用房源的行为,文件配套严厉惩戒措施。依靠隐瞒家庭资产、虚报人口、伪造材料,或是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自处罚决定下达当日起,十年内不能再次申请配售型保障房。持有期间触碰任意一条管理红线,住建部门有权直接解除购房合同、收回房源,大幅抬高违规操作成本。认购前置环节、房款支付方式也完成标准化规范。签订认购协议时缴纳的认购金,在签署正式买卖合同时自动抵扣房款;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交易,认购金将全额无息退还。付款渠道设置一次性付清、分期缴纳、银行按揭贷款三种模式,若审批后的贷款额度不足以覆盖房款,购房者需要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差额,无法办理按揭则需一次性结清全部购房款。全市市民可通过住建局官方网站专栏、指定邮箱邮寄书面信件等多种途径提交反馈建议,各方收集到的优化意见,都会纳入正式合同文本的修订参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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